Thursday, February 24, 2011

向罪而死 1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約翰福音 8:9-11)

這是我們熟悉的故事。婦人被抓行淫,因為那些人要看耶穌如何處理冒犯律法的罪行。那,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子考驗耶穌呢? 律法寫的非常清楚: 行淫的就是要用石頭打死。他們會這樣問耶穌,顯然是認為耶穌的教導是藐視律法,和放縱罪。法利賽人也是常常看到耶穌與罪人相處在一起,竟然沒有指控
他們悔改,反而照顧他們,醫治他們。。。愛他們。

但是,耶穌有叫這婦人先悔改嗎? 沒有。耶穌先原諒了她,然後才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祂沒有說 "不能再犯罪了! " 而是給了婦人不再因罪受到羞恥的力量 -- 赦免在主的恩典。雖然耶穌先原諒她了,有些教導還是說, "悔改
! 要不就不得赦免!" 或是, "不可犯罪! 要不就逃不過定罪的審判! "

在羅馬書六章保羅講到"向罪看自己是死的。" 這不是指罪的行為,而是罪的控告 (定罪, condemnation)。他的道理可以從這婦人的故事體會出來。
約翰福音八章九節說,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約翰沒有說多少人,但是我們知道這些都是要指控定罪婦人的。保羅說律法是"定罪的職事," 所以這些人是代表律法,或律法的倡議者。他們的目的就是要定每一個人的罪。但是我們若有耶穌的恩典,罪的控告就會一個一個離開,讓我們向罪看是死的,而有恩典的力量不受罪的綑綁。

讓我們看創世紀 43:32-34, "他們就為約瑟單擺了一席、為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為和約瑟同吃飯的埃及人另擺了一席.因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約瑟使眾弟兄在他面前排列坐席、都按著長幼的次序.眾弟兄就彼此詫異。 約瑟把他面前的食物分出來、送給他們.但便雅憫所得的、比別人多五倍.他們就飲酒、和約瑟一同宴樂。"

約瑟有十個兄弟,他們害他,出賣他被帶到埃及做奴隸。很清楚的,約瑟在聖經是耶穌的象徵,代表恩典,而十個
兄弟代表律法。有趣的是,約瑟在擺席的時候從老到幼排列坐席 (表示知道他們的過去),但是沒有與他們同坐。這就如在殿裡那些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走出去 (耶穌知道他們的過犯),律法的控告不能與耶穌的恩典同在一起。(參考路加福音 9:28-36,神吩咐只聽耶穌的話,和摩西與以利亞消失。) 欣慰的是,律法走了,只剩耶穌(恩典)與婦人(我們)。感謝主,只要有恩典就夠用! 我們向律法而死 (與定罪的人,信息,或觀念分開, no more sin consciousness from condemnation),只需要恩典的赦免與力量,就可以不再犯罪了!

便雅憫與約瑟同母,他們與十兄弟分別,代表耶穌與我們。約瑟讓十個
兄弟分享食物,不單是原諒了他們的罪,而也是象徵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奉獻出祂自己的身體為最美好的筵席,永久生命的糧食。但是約瑟給了便雅憫五倍的食物。五代表恩典,因為耶穌不只賜給了婦人 (祂的肢體) 的赦免,祂更是加倍賞給她恩典的祝福與最寶貴的聖潔永生!

我們要向罪而死,不是不再犯罪,而是不再受罪的控告。這是由我們完全接受恩典的赦免,只向著耶穌的生命,而活出因信稱義,和以信純淨的聖潔。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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