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31, 2011

血約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

這是我們熟悉的耶穌最後發言之一。意思是,"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耶穌在世,他從未稱神為神,而一直都稱祂為父。只有在這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的末時,祂大聲喊出這悽言。這是神離棄耶穌
唯一的一次,因為祂那時是個背滿罪惡的人,正接受著神的公義必取的審判與死的刑罰。祂看到的不再是父神的慈榮,而是正遠離祂的背影。我們只能想像到那種心理上的悲傷,更勝於肉身的痛苦。當生命的光澤將滅,而蓋上的是死亡的黑暗,祂一生依靠,一生愛祂的父親拋棄。面對此景,一個罪有應得的人已是悲慘之至,更何況是那一位無辜無罪的聖潔神子?

為什麼要這樣? 那還不是因為愛? 神因為愛我們,祂願意與我們立約,要拯救我們,給我們永生,無限的祝福,也永遠不再紀念我們的罪,不再發怒於我們的
過犯但是,約是什麼? 約不就是兩方進入這合同,彼此所答應的神聖承諾? 而在希伯來人的傳統,一個約常是以血所立的生死交托。希伯來文形容立約的 "立" 有用到不同的字,一個是 "quwm" (意思是"興起" 或 "完成), 有時是用 "nathan" (給予,有如禮物)。在這兩個用法都有隱藏著耶穌要完成的救贖恩典。但是在兩個事件上,所用的字是 "Karath," (切),因為血有流出。這用詞又是有更深一層的意義。

在創世紀 15:18,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 吩咐他把動物 "切" 開分邊排列,流出的血集在中間有如一條河。立約的兩方必須從中間行過,同時往對面走,本來面對,從中交叉而過,背對背到另外一邊,行走時發誓要遵守所訂的約,要不就如被砍的動物一般。到了對面轉頭又面對面時,約就立了。但是如果沒有行完整個過程,這約就不成立。這第一次的血約是叫做 "亞伯拉罕之約。"

又一次這樣的血約記載在聖經是所謂的 "摩西之約" 或 "西乃
之約。" 登記在出埃及記 24章,與耶利米書 34:13 - 18。

這兩個約有莫大的差別。大部分信者都知道 "
亞伯拉罕之約" 是恩典的立約。而 "摩西之約" 是律法的。以色列人民從出了埃及,過紅海,一直到十的領取,都是行在神的恩典中,雖然他們時時抱怨,犯罪小信,但沒有一人病,也沒有一人死 (詩篇 105:37)。直到他們在西乃山下自誇: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會)遵行。" 之後,每一犯罪,每一抱怨就帶來災禍與死亡。這意味著亞當與夏娃在吃了分辨善惡果前後的遭遇 -- 不願也不信靠主的恩典, 只要賺取自己的榮耀和好處而已,雖然聽起來好像是要遵守神的誡命。

重要的差別在那裡? 如果了解神的心是活在那一個盟約(是單方,而不並兼),我們就可以理解到恩典的奧秘與力量了。多少人認為我們與神的關係是雙方面的立約呢? 我們的遵守,讀經,宣教,與各樣的行為都是我們應守的約,要不就無神的
祝福,也失去主的喜悅。亞伯拉罕之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立的生命之約的預兆,這種血腥的立約方式是因由耶穌親身經歷的悲慘而建的。但是按照聖經的記載亞伯拉罕與這約一點關係都沒有(除了砍死動物,就是我們殺耶穌)。創世紀 15:12 說,"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有如耶穌死前午正到申初,白晝變成黑夜)。" 是神讓他睡,而在睡眠中神與耶穌立了血約。15: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燈,lamp)、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冒煙的爐代表神 (出埃及記 19:18), 而火把或燈代表耶穌(世界之光)。

在黑暗蓋地
,人心睡眠時,神與神以血 (是的,犧牲品是耶穌戴罪被切,cut down; 三年代表三位一體的神),從肉塊行過,立了洗清人的罪嫌,稱祂兒女為義,不降災禍,只賜平安的約。當耶穌與神交叉而過時,祂看不見父親的面了。在往前只有黑暗,望後只有背影時,那是祂最孤獨,也是最悽美的一時,因愛的最後一滴淚水毫無保留的落下。處在滿地都是自己的血腥,滿身都是世人的罪孽,人與神都不理。就在臨死這時他大聲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直到祂們走完了罪的血河,轉過身來,再次面對面,耶穌終於又看到了父親,和祂的憐惜與讚許,最後一次說出,"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 就以死成了恩典之約活生生真理。

神的公義,與神的憐憫,在這黑暗的三個小時切了神聖的約。這個約不是握手成交,而是有血的犧牲作永遠的記, 神把自己交在人的手中作他們的一次與永久的獻祭,被殺,流血,擺在罪地,以死洗清。這不只是白白的禮物,這是無價的獻祭; 神的生命值多少,我們就知道恩典有多麼寶貴。耶穌不是只有洗清我們犯過的罪,不受時間與空間控制的神也因著受難而把每一個人將會犯的罪也一筆赦免了。但是這罪不是沒有得到公義的審判與懲罰。看著十字架上的血跡們要相信,我們一切的罪都在耶穌的身上取得公義了。

如今,我們要立的是心的約。每一次領聖餐,紀念著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被砍擺地,祂的血為我們流成血河,我們吃下喝下就是相信祂,而領受祂早在古久之前就要給我們的恩典。但是,祂不只是為我們戴罪如羊的溫馴,耶穌還更是幫我們克罪如獅的勇猛。祂擔當我們的罪,祂也代替我們守公義的約,完成律法的每一項要求。因為恩典,今天神不再紀念我們的罪,祂紀念祂兒子流的血; 神不再要求我們的遵守,而完全滿足於祂獨生子的聖潔。我們以信活在耶穌,耶穌因信活在我們,我們就聖潔如祂,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律法的約是雙方面的 (bilateral), 而恩典之約是單方面的 (unilateral)。不是我們做不了什麼,而是連試都不要試,只要信! 以色列人偏不依靠神,一定要走過血淋淋的肉塊,自己擔下了行不了的約,她的歷史充滿著災禍與不幸。是神要祂的親選子民受此命運嗎?絕對不是! 雖然如此,但是如今還是有多少基督徒高舉著十
以為他們做得到以遵守換取平安與祝福? 而真理是: 神不要我們做什麼,只要安息(睡眠如亞伯蘭)在祂與耶穌所立的血約中。這約是由耶穌被切成兩半(有如紅海,約旦河,與至聖所前的幔子,祂的擺下讓我們可以從中間走過,來到神的面前與祂合一)換取來那不變應許,也只有因相信而接受祂的生命就是我們的生命,完全依靠著聖靈的感動與改造,才能自然活出在律法中只能形容,只能模仿的真理與聖潔。如還自覺可以遵守律法,那就還是不信,而且是多麼藐視神的聖潔標準,以為可以行走只有耶穌能活出的生命,和必須做到耶穌已經完成的事件。如這樣認為就還是屬世,還是靠肉體的意念,而不是屬靈,完全靠生命的信仰。

所以,我們的靈命不要再是 "必需要如何" 而是 "已經是如何" 因耶穌基督的寶血所立的約,一相信就是聖人,永不再是罪人。Amen

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