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4, 2011

要求認罪是小看天父的心

兒 子 說 、 父 親 、 我 得 罪 了 天 、 又 得 罪 了 你 . 從 今 以 後 、 我 不 配 稱 為 你 的 兒 子 。 父 親 卻 吩 咐 僕 人 說 、 把 那 上 好 的 袍 子 快 拿 出 來 給 他 穿 . 把 戒 指 戴 在 他 指 頭 上 . 把 鞋 穿 在 他 腳 上 . 把 那 肥 牛 犢 牽 來 宰 了 、 我 們 可 以 喫 喝 快 樂 .路加 15:21-23

耶穌在世界所說的都是指向祂要上十字架完成的救恩。這個計畫是先由一顆赦免的心而來的。神不是從耶穌的死後才赦免我們的罪,只是公義的要求必須得到完全的賠償。神早就原諒了祂的兒女,而恩典是我們的憑據,等待著一個個的回來。

在浪子回頭的故事,耶穌形容小兒子在練習與父親說什麼話才可以得到原諒。他其實沒有真心的悔改,而只是以為父親一定要求要認罪才會赦免他,所以編出這一句好像又懊悔,又謙卑的背詞。這就是現在很多的信徒,還是以為父神在乎要聽到這種形式上的認罪才高興。但是耶穌說這父親根本不理兒子說什麼就打斷他,趕緊吩咐僕人拿袍子,戒指,與鞋子,然後宰了肥牛犢。

這樣的父親像是會規定兒子先爬到他面前跪下認罪嗎?父親不但沒有交叉著手等兒子,反而先跑去緊緊抱著他,連連親吻他,心裡早已完全的原諒兒子了,根本不需要任何認罪的劇本朗誦,只要兒子回頭就夠了。耶穌如此感人的形容不就是要讓我們知道天父的心是有多麼的寬容嗎?但他並不是沒有公義原則的放縱,而是把兒子的不孝與叛逆贖回在肥牛犢上 (耶穌基督)。讓我們也注意到這犧牲是在父親已經歡迎兒子回來 (原諒) 之後,表明神的赦免早在十字架之前,那更是在人為的認罪之前!

如今教導如果不認罪就不得赦免真的是把神的心看成狹窄與愛計較。我們由心的認罪應當不是為了得赦免,因為在恩典裡我們早就有那永久不悔的饒恕了。真心的認罪是從知道被神的愛先無條件的原諒了才會流出,一點都不必被要求或規定,因為那是出於我們感恩的愛。想一想,規定話的愛還算愛嗎?

我想那小兒子在被這麼熱烈的愛與完全接受,已經不再只有為了得到什麼才講出他以為父親想聽的話,而是從被愛溶解的心發出最純真的懺悔。讓我們也不要常常擔心有沒有省察的夠,認罪的徹底,而只要一心的感受著耶穌那無限的愛所做出的犧牲,和賜予我們的恩典,我們的心也會時時燃燒著知罪的悔改與被赦的感恩。要相信所有的罪已經永永遠遠的,也無條件的,被赦免了。這不是從敗壞的人口中說出的空話,而是神聖的諾言完成在愛我們的耶穌祂不停為我們流著的血。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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