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2011

等待著的愛宴

無論神的愛是多麼的美好,多麼的偉大,對有些人就還是不夠,也不認為愛是神的總本質,權勢,與力量。雖然嘴巴上掛著神的愛,敬拜時朗誦神的愛,但是每每提到罪與救恩,這些人馬上高舉神的公義作為最後,也是唯一的權威,決定人最終的命運。對他們來說,愛是其次的,甚至是多餘的,讓維護神的公義顯得礙手礙腳的。他們認為恩典是基本的,而律法的遵守才是對付罪的成熟觀念與知識。

在某些人的認定,
救恩的動機在於愛的犧牲,但是執行是在於公義的審判; 而基督徒的開始在於恩典的啟示,但是目標在於律法的遵守這樣的想法,愛與恩典不是終止,而是律法與公義。走了那麼一大圈,就是回到舊約的曠野打轉。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的理念脫離不了罪,不是因他們的罪念(雖然一定有,與凡人無異),而是對罪的問題,憎恨,與對付,成為他門靈命上的中心,專注和困擾。原因是為何?因為不信。不信什麼?不信罪與死亡已經由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血紅的恩典與愛完完全全,徹徹底底的解決了。祂說,“成了!“ 是什麼意思呢?是 “我的份做好了,現在換你們要跟我一樣的聖潔,要不就一筆勾消?“ 還是 “我已經為了世界上,過去,今天,與將來,每一個我愛的人完成了對罪的克服與打敗死亡的勝利!“

這樣的想法,把罪的對付放回人的克服與遵守想要得勝,而不是從相信耶穌已經得勝的恩典活出聖潔。得救也不是單單因為愛的犧牲贖回我們的生命,而是多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機會而已,然後再看我們個人分開的累積出可以在最後審判過關的成果。

真的很為神厭煩與傷心。。。每一次聽到人提出神的公義來辯解人值得的懲罰,我就想: 耶穌掛在十字架上有公義嗎?這是神的公義?讓一個無罪的人受每一個人的罪?祂願意放棄祂自己的公義,以親自的犧牲來救我們不受罪的懲罰與死的工價,我們是誰,還能驕傲的說,“謝謝,但是不必,讓我們自己來,“ 而將這一份既不講理,更深不可測的愛宴擺在一旁不吃?光是敬拜祂,讚美祂有什麼價值,我們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有什麼意義,如果我們還自認是罪人,還不知道有沒有天國的份?耶穌流的是什麼,完成的是什麼?難道祂的血還不足動物的,至少可以洗清一年的罪,但是我們的獻祭(認罪)是要時時刻刻,而不是一次和永久的聖潔?耶穌掛在十字架上的孤獨會到幾時才止?何時祂的愛人才會眼睛明亮和知道一切都已經準備好了,只要過來?

那麼豐盛的宴席,一直等待著。。。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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