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9, 2010

約翰一書1:9和保羅的沉默

在"一杯清水"的比喻,認罪是主題。講到這話題一定會帶出約翰一書1:9。教會裏台上台下,認罪是少不掉的訓言,好像在聖經裏有多次提起,和有慎重的教訓一樣。但是在福音裏,認罪(confess sins)只有兩次被用在訓詞上。一個當然是約翰一書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另一個在雅各書5: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

我堅持在承認有罪
(悔改)的必須性而言,一次就夠了,而且那不是神給我們得救的條件,而是我們要取的基本認知。再來的認罪都是出於感動。只有主耶穌的寶血可以一次洗清所有的罪行罪性。(不是沒有罪了,而是在恩典的遮蓋下,罪行已被赦免了,和相信恩典的改造中,罪性會被除淨。) 因祂是萬知萬能,而且是昔在,今在,永在的神,人與神的罪的關係已經一次在十字架上被完全的處理了。但是人無此能力和權力永遠(或全體)饒恕,人與人反而是要時時處求和好與原諒。所以雅各書5:16教導我們此認罪,互相原諒和禱告,心身因此而得醫治。

從這裡我們就知道
約翰一書1:9所說的認罪不是要如雅各書5:16一般的常常而做,犯罪就認罪。人怎能跟神同等?神怎會需要人所需要的?人與人彼此認罪是因為人需要聽到,建立和睦。我們對人也要有懺悔的心, 而聖經提醒我們這樣互相對待,是因為我們對神道歉簡單,但是對人就常說不出口,也難以原諒。我們的神心胸寬大,祂已經知道我們一切的罪,但也已經赦免我們了。我們活在恩典裏對罪會敏感,自然就有虧欠的感受。但那時就是恩典動工機會,把完全信靠祂的靈魂帶到主面前,不是要控告責備,而是安慰我們,告訴我們一切都因耶穌的獻祭得到寬恕了。如此,感恩會是我們常有的喜樂,因在我們的黑夜中,神不離去,反而更加親近。神的話一出就是永遠,祂做的事也無不完成,都不需重複。祂的赦免更是徹徹底底,毫無條件,永不收回。

如果是這樣,那
約翰一書1:9是為何而寫的呢?我們學習讀經時常被提醒,要看一節經文的背景,對象,和目的(context)。約翰一書是寫給誰的? 他的對象是以弗所教會裏的诺斯替(Gnostic)分派。這些人的信仰與福音真理有相當多的差異。他們雖然跟隨耶穌,但不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也不承認罪的實像。他們覺得知識才是脫離苦海的道路。(這種理念現在也很多。) 不信罪與恩典,怎能得救?基督教的早期沒有整套福音,可想知各種理念不齊的情景。保羅和約翰都花了很多的心血更正觀念。我們從這一章的開始就看的出來,約翰寫給的對象不是已經得救的信徒。尤其是第8節和第10節,重複了兩次對罪的否認,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 沒有犯過罪"。 我問,那一位在主裏的弟兄姊妹還不承認他是一個帶罪的人? 诺斯替信者的"無罪"不是由福音的角度看我們被洗清的赦免,而是他們根本不承認人原本有罪。為了要改正這些人的看法和帶他們回到真理,約翰才在第9節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他們是因為不清楚福音,才需要這樣教導。他們還未被得救,還需要走那第一步的"認罪悔改"。那既我們是得救的信徒,就不要被這一條經節的不明背景造成赦免觀念的不穩和偏差。

還有,在這一節寫的"清洗"和"赦免"兩字都是用希臘文的永久或不斷式(perpetual present tense or present continuous tense),是一直被清洗的意思,而更加
巩固恩典是永久赦免的見解。如果是這樣,那"時時認罪"就不是正確的解經。要不然如果認罪之後就一直被赦免和洗清,那何必需要不停的認罪呢?這樣的做或要求不就是毫無意義了嗎?但是如果我們認罪是因被神愛感動時的虔誠懺悔,那就是一件又美又親密的獻上和委身。

前面說過,福音裡就只有這兩節提到認罪。但是要我們彼此相愛(Love one another)的經節有多少,您可知道?比認罪多出好幾倍!我們為什麼會對人犯罪?不就是愛的不夠嗎?那麼,有關於提醒我們要信靠主的有多少節?這不用講了。我們為什麼會有犯神的罪?不就是信心不夠嗎?聖靈要的是我們藉恩典的彰顯愛神愛人,所以不厭其煩的一直說著,但不提認罪的必要。認罪不會讓我們愛的更多,也不會使我們的信心更堅固。認罪更不能給我們力量去克服罪!

在律法型式遵守的認罪只會抵銷恩典的功能。如果我們將認罪當成解決
罪行實際問題的答案,我們就不會當恩典為對付罪的唯一力量,反把恩典的彰顯看成懶惰和不負責任的偏激。這樣,恩典的力量就與信心分離,不管信徒說了多少次"主的恩典夠用",因他把恩典高高供著,但不吃進,而只走在恩典與行為(律法的要求)的平衡。這樣就不是完全靠主,也沒有把完全榮耀歸給主。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在律法就是在恩典,要不然就不需要兩個分開的蒙約。信仰的理念與心態更是不能混和或兼顧律法與恩典,要不然福音只是一個增加題或修正案(addition or amendment)而已。舊約靠行(公義),新約靠信(愛),靠行就無信,靠信就有行。只有在神,公義與愛可以合一,而人只能選一。律法是神對人的要求,我們做不到; 恩典是神對神的要求,祂已完成。我們的安息是建立在那一個選擇呢?保羅說, "我不廢棄(frustrate in English) 神的恩典;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那這律法的精神是如何?就是覺得"應該做"而不是"應該會",和如不做就會有不好的後果。這種心態若在心中,恩典就像死去了一樣。


最後,標題有寫保羅。為什麼?因他寫了新約的三分之二。聖靈引導保羅寫這麼多,有沒有講到要認罪?全然沒有!如果認罪是那麼的重要,和對得救(赦免)有那麼大的關係,為何保羅都沒有提到?雖然之前已說了福音只有兩次提到"要認罪",而他的名子未被提起,已暗中表明他沒有說。但是我們都知道保羅是講解福音的最徹底,最深廣的前鋒。神檢選了他將福音整體的表達出來。我的"亮光"不算什麼,但是保羅的沉默有沒有值得思考的一面?歌林多教會犯罪眾多,他沒有叫他們認罪,只有教導更多恩典,因為了解恩典的目的吃下恩典的力量才是克服罪的唯一道路。是純耶穌的道路,一點都沒有參雜著人的腳跡,因那是只有祂配,也是只有祂能走的路。我們只是被祂強壯的膀臂溫柔的抱著,心連著心,完全信靠。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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