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0, 2010

祂的最愛

親愛的...

謝謝你,如此用心的花時間給我(們)這些參考資料,有關神的愛和恩典。首先,我希望你會相信我完全同意你與作者的強調 -- 那就是痛恨罪惡,追求聖潔。我不知道我寫的有那裏主張放縱罪而不愛聖潔? 

我原先寫了不少回文,目的是仔細的解釋我對福音的看法。我不希望我鼓勵弟兄姊妹們依靠恩典成聖被誤解為假福音。但是再多的文字也說不清如果一個定念已經形成。我相信如果再深看一點我上次寫的概念,你應該會明白,我們對一個活在主愛中的基督徒的生活期望並沒有很大的異差。

沒有錯,恩典不是個犯罪的執照。如果有人真的這樣子認為,那他絕對是還未承受到在主耶穌愛中的感動,和恩典真理的感受。一位得到了神最偉大犧牲之愛的人怎麼會這麼輕視耶穌以血為他贖來的聖潔呢? 會這樣認知的人根本就沒有被耶穌的愛打動他的心,因為這樣子他並不愛耶穌,不重視聖潔,不憎恨罪惡。他懷著的只是個利用恩典的意念。

但是真正有多少基督徒是這樣呢?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基督徒是真心承受到神的感動,熱心愛主。就算有些人真的誤解了神的恩典,我堅信靠著不息的分享耶穌的愛,恩典的福份,罪的因果與赦免,會比以審判和地獄警告的嚴厲鞭打更有可能使他們回心轉意。

信心不堅定的,或還被大小罪魔綑綁著的,很可能被這種警告式的指責而軟弱,或甚至跌倒。如果因著恩典而將律法的聖潔標準提的更高,既得到了恩典就要更小心不能犯罪,一犯罪就要悔改,時時都要悔改因我們時時都會犯罪,不時的都需要省察我們的罪行罪念,這樣的基督徒有真正的安息嗎? 這樣不如回到舊約的律法,至少清清楚楚,一人的罪一人擔,只要外表做的到遵行律法就行了。如果新約是有些罪得到了赦免,有些沒有,信主前的罪得到了赦免,信主後沒悔改不得赦免,忘記悔改怎麼辦? 不知道犯了罪的罪怎麼辦? 不僅行為有罪,什麼念頭也會有罪? 什麼是不可赦的故意犯罪...?

這樣是耶穌要帶來的好消息嗎?這樣的信仰有力嗎? 穩確嗎? 跟神親近嗎?   

怕主的人行為遵守,心裏不安穩。愛主的人心裏遵守,行為結好果。懺悔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回轉到恩典"。只要我們隨時不忘神的恩典,一心思考著祂的恩典, 祂就在我們心裏提醒我們,改造我們。神喜悅的不是行為的改變 (behavior modification), 而是心靈的轉變 (heart transformation), 心對行就對。感覺到主的愛,我們就有愛,就有力量克服罪,難道祂的愛還不夠嗎?

我不同意"恩典有條件"(作者),因為那就不是恩典,而是契約。悔改與信不是條件,是人領取恩典的必要步驟。悔改就是知道我們需要恩典,信就是我們領取恩典所伸出的手。就如有人無條件的給我們一個好禮物,會領受的人必須想要 (悔改,因為比起現有的更好) ,然後伸手拿來 (相信,因那是為己有益的)。除了因信接受,恩典毫無別的條件 -- 沒有遵守誡命的規定,而更是沒有懲罰的威脅。真的,禮物就是無條件的付出,要不就失去恩典的意

那這恩典給的又是什麼? 不就是耶穌的死洗清了所有的罪,賞給了我們祂的義,讓我們有永生嗎? 既然恩典是神無條件給的,祂怎麼又會要因任何理由拿走呢? 聖經是沒有衝突的,但是有些章節似乎與恩典的主要意義 (我們的拯救是完全靠主犧牲贖來的,而祂給我們的救恩是永久不變的)有直接衝突。希伯來書6:4-6 跟10:26-29 可能會讓一個信徒覺得他 "必須" 處處小心不要犯罪,而犯了罪就 "必須" 馬上悔改,要不就失去了神的救恩。神好像隨時在監看著我們,有沒有順服,有沒有犯罪,有沒有悔改。主要觀念是在"必須" 這兩個字。這是由法律的動機,而恩典的動能是在於因相信 "必會"。

其實我們看這兩條經節必要考慮到大內容 (context), 合作者寫給的對象。希伯來書的重點在於信,而保羅 (I believe is the author)寫給的對象是猶太人(希伯來人)。在羅馬書 14:23, 保羅說,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繼然他講的是有關於信,那在這裡提到的罪應是關於不信。猶太人熟悉與習慣的是什麼? 律法,對不對? 他講的對象也是知道耶穌與恩典的理念的人。法利賽人觀察了耶穌那麼久,祂的教訓他們多麼熟悉? 猶大跟隨主,是那麼的親近 (除了心),他沒有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嗎? 多少猶太人看過耶穌行奇蹟,聽祂的教學,但是後來還是選擇要祂死? 他們想要永生嗎? 當然! 靠信嗎? 沒有。他們嘗了恩典,不願接受,又回去律法。因離棄了真理 (耶穌), 他們只能靠行為得救,但已經不能用獻祭(舊約的悔改方式)贖罪,因為真正的,與最後一次的獻祭已經在十字架上徹徹底底,完完全全救贖了我們所有的罪,昨天,今天,明天,直到永遠! 阿們

如果有人不信,就不會懺悔,而不被得救。這是這幾節的警告。這是說給外表聖潔但心裡不信的人,因在希伯來書 6:9,保羅的語氣軟化,明顯的轉向信主的人,稱呼他們為"親愛的"(beloved in King James version, 與神在約旦河稱耶穌一樣), 而稱不信的人為"這些"。

信與懺悔是分不開的。有信才會懺悔而懺悔是因信。猶太人因不信所以也不可能懺悔,而不是神不再給他們一次又一次的機會。雨水是落在每一塊地,福音的種子灑在 每一顆心。生長蔬果或荊棘是在於我們心中有沒有完全依靠耶穌恩典的信!既然不信恩典就是罪,罪就是如希伯來書 6:6 說的, "離棄(fall away)真理(恩典)..." 。加拉太書 5:4 說, "...靠律法稱義的, 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fallen away)了。" 在這兩節英文都用了同樣的字句。 那如有人離棄恩典,他將墜落那裡?照這裡講,就是律法的束縛。律法的束縛就是看行為。所以當我們看行為成得救得聖的"必須"程式,我們就是處在律法的束縛,離棄恩典,犯那不信恩典全能的罪。

整本聖經一篇又一篇的都是在預言,訴說與解釋耶穌基督和恩典的奧妙。整體說起來, 神的愛化為肉身,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達成的救恩,及賜給我們白白領取的恩典,是一個毫無疑問的結論。有關之章節遍遍都是,但是為何有人不靠大綱,卻要用那 幾項表面似異其實吻合的經文而形成一論,造成在福音上多方的矛頓,疑問,不穩及爭執?耶穌說 "新布不能補在舊衣服上,新酒不能裝在舊皮袋裏,"  就是說,我們如在基督裏,已經是新造的人了,要完全活在(裝在)新約的恩典中,而千萬不要回到舊約的想法,覺的我們的拯救不只是靠信也要靠行,不只是要看耶穌,也要看自己。如果是這樣,兩樣都要失去效率,信仰不安,心中不平。因為如是靠自己的信,自己的行,必是這般後果。

魔鬼怕恩典,不怕律法。律法是牠的武器。撒但的意思是"弟兄們的控告者"。他只需要動嘴告訴我們那裏做的不對,那裏做的不夠,那裏做的不好。我們如果聽他,信他,他就進入了我們的心。聽的多了就信心軟弱,自暴自棄,離神越遠,不能夠忍受試探。如亞當一樣的自覺羞愧,不配神的榮耀而躲避神。其實神沒有要他離開,而是亞當自己覺的失去和虧欠神的榮耀(赤身露體),因為他吃進了撒但的話,自判不配而遠離神。神是因為我們知道善惡而不容入天國,因分善惡和得永生就會稱神,而這是神不可允許的自拜偶像,犯了第一,也是最大的誡。我們今天再次得了神的榮耀,不要再犯那分善惡的罪,就是不信靠主。反而,我們只要再次回到伊甸園(恩典,意思就是喜樂),完全的信靠於主懷,披上了稱義的聖袍,不再去聽撒但的控告,就可以從生命裏,也在生命中坐王位。

如今我們靠耶穌的信,靠耶穌的行,知道,明白,而且體會祂已經代替我們的罪受了神的審判,達成我們救恩所有的工作了,我們只要感激領取,這就是給了祂最大的喜樂。 為什麼有些人就是要提醒信者他們多麼的不配又不配?好像他們美好的主替我們這些敗壞惡毒的罪人死是太可惜了。既然已經成了,那這些白白受到這麼多好處的人,怎能不天天懺悔,流淚,反省,做更多事來報答主的恩惠呢?悔改,聖潔,愛主,服恃,一項一項都成為交換恩典,保持救恩的訓令(如不是條件)。這樣是恩典嗎?神是這 樣的心胸狹窄嗎?還是人以人的心衡量神的心?忘了感謝或犯了罪就被打一個巴掌。這是恩典嗎?

我知道我的神不是這樣的。祂赦免了我一切的罪,醫治了我所有的傷痛,救贖我的命脫離死亡。祂愛我無條件,我完全的信靠祂,仰望祂。我跌倒祂扶我起來,我寂寞祂靜靜的陪著我。沒有人比祂更清楚我的軟弱,但祂不嫌骯髒,不嫌厭煩的洗著我,數著我的頭髮,用慈祥欣賞的眼神看著我...祂跟我說我是祂的最愛...

耶穌我愛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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