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16, 2010

完全靠主?

什麼是恩典?祂本身就夠了嗎?我們常常說:“完全靠主”。但這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讓我們以主賜給我們的恩典領受正義?那為什麼需要恩典?不就是因為我們不能靠自己的意志克服罪而稱義。如果誰能夠克服自身罪惡的本性,那麼耶穌就不需為這一些人死了。但是如果相信完全都依靠耶穌,那就不要看自己。因為只要是恩典賜的,我們就不會失去稱義的一切權柄與祝福,不管我們如何敗壞。 

但為何許多人覺得,如果只分享恩典,人就更會要犯罪,好像拿到了一張做壞事的執照,本來是義人因了恩典就變惡人?這不是神比人對人自己更有信心嗎?也不就表示人對神施給我們祂這麼偉大和完美的犧牲禮物是多麼沒有信仰嗎?難道愛與恩典是沒有力量,而我們非靠法律的管教才不行惡嗎?

除了耶穌沒有人能受到誘惑試探而沒有罪念。也許有人可以一生沒有罪行,但沒有人能夠克服罪性。我們只能靠我們的信仰或耶穌的血稱義。但多少人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呢?真信不就是完全的的依賴上帝嗎?不是沒有罪,而是毫無懷疑。做不到這樣,我們只能依靠耶穌的血。他是我們永久的大祭司,只要我們相信他的正義就是我們的正義,我們就站在不動搖的磐石。

如果我們真的要像法利賽人,遵守所有的法律,我們必須超越他們的正義行為才能稱聖。但就算我們做得到,這也是空的,因為律沒有愛,我們做的也就不屬於愛。愛只能活在恩典,恩典就是神愛的化身。如果我們不認為神的恩典單單足以讓我們稱義得勝(也得聖得榮),而還要自己做事克罪,那就是我們不信神的愛,和耶穌的血,能完全改造我們,憎恨罪且不想犯罪,愛人如愛己。

為什麼有人覺的信心軟弱?是不是因為他不認為我們白白值得恩典,而需要去賺取祂? 一個人只要覺得他應該或必須做什麼事,這就是根據律的意念,而不是出於被神愛的感動和感激。這樣子教導人也是一樣的。因為上帝的恩典是包容性的,不是排除性的。祂不想要,也不需要我們為祂做任何事情。祂只要我們相信和依靠祂。只要我們做的有一分是覺得必須的,我們總是不確定做的夠不夠達到神的訓誡標準,活的值不值神的聖潔榮耀,而站在不穩定的信仰。 因為這樣就是是看自己,靠自己。如果一個人相信他做得足夠,那麼他也要小心驕傲矇住他的心。

神的使命與道路是有的,但祂想看到的是我們的心完全的屬於祂,依靠祂,信賴祂。祂的愛與恩典是無條件的,我們的領取也必須是無條件的。這樣,我們必更順服,也更有力走祂的路,背祂的十字架。耶穌已經替我們遵守了法律的每 一筆每一劃,也替我們受了全罪的每一鞭懲罰。如今我們不要再有罪惡的意識,因祂的血已經洗清一切污穢。如我們還看自己跟別人有罪,便是輕看了祂愛的犧牲。恩典不是奶,而是神最深奧的意念。法律在前,為恩典鋪路。摩西給予法律,就是死亡的職事。但恩典與真理跟著耶穌一起來,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活在神的愛中。 讓我們不要往回走死亡的路。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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