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1, 2010

犯罪之責

羅馬書:

7: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肉體與靈體是相對的。雖然神把屬靈的良心放進我們,如果不把良心當為處世待人的燈光,一個人將會被肉體的慾望佔有,變為自私自大。這樣的人沒有內心的征戰,我行我素,成功的快樂與失敗的悲傷都是由自己的得失而來。因為如此,多人會自然認為,如要遠離肉體的生命和多處在屬靈的操練,他必須加強良心的指責才可以對付與克服屬世的誘惑與罪。特別是認識主耶穌之後的靈命,因有了對罪的加倍敏感,就更是要時時注意自己的罪,免得又被肉體的放縱迷戀著而失去良心應有的平衡與控制。

大多數信徒相信和活在這樣的理念,以為越有良心或聖靈的指責(其實聖靈不指責,反而是要扶持我們不受罪的控告),越常提醒自己的罪,有著內心裡與肉體私慾的交戰,是在靈命上應有的認知,而且是討神喜悅的努力奔跑,直衝往聖潔的道路。

真的是這樣嗎?保羅這樣說真的是要求我們作連這位獨一無二的福音領袖自己都得不到的順服,也克服不了的罪嗎?他既承認失敗,那繼續打一個贏不了的仗有什麼意義,有什麼光榮?保羅說,只要是我們不願意做的,但是做了,我們已認善屬善,不再是屬肉體的無知之惡。這惡不再是我們的,而是屬在我們裡面的罪。因我們相信耶穌的拯救,雖然罪還在我們,我們已與罪不在一體。因我們的信,我們是與耶穌一體,不是與罪。在耶穌裡無罪,如果我們還當罪為己有,那就是與耶穌還是分開的,不得祂的安息。

這是信徒必須先有的理念,才可以活出真正有力的屬靈生命。而這是完全必須由信才能接受的真理,因肉眼看到的“事實“是我們還在罪中,與老我沒有兩樣,被罪控制著。為了對付這事實,雖然神已經定我們為無罪,多人還是不能接受,把“無罪“的意義解釋成一個更高的標準,而把信仰的重心放在“活出“順服與聖潔。這樣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是其實已離開了真理,又回到律法的要求。真理不是在我們的意願要聖潔,而是在神的力量與生命。律法的要求不能給我們力量,而只能顯出我們不足的事實。唯有恩典的真理,和耶穌將我們從罪所贖出的釋放,才是神的力量幫助我們走那聖潔之路,不是坎坷的與罪征戰,而是輕省的在義活出。刻意的順服與聖潔行為都如演戲一般,因真實的聖潔是不用思考與努力。

在一個完全屬靈的境界,和充滿聖靈感動的生命,一個人的內心是與那純肉體主意的一樣而毫無良心的掙扎。這並不是他已不犯罪的從行為上定聖潔之義,而是他的行為已經不是他個人的責任了(是耶穌的)。不是他不再視罪如敵,而是不被罪的控告奪去他在恩典裡的屬義生命,繼續活在聖靈的感動與清洗。因為保羅說,“這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保羅不把惡行怪罪在人,而是在罪上。把人與罪分開是我們信仰的重要關鍵,但是多少人把這樣的看法當為放縱和不負責任,因為如此從表面看來與世界的放縱一模一樣,沒有把罪行當成一回事,作錯的事沒有後果的擔當,神的公義無影無蹤,藐視神的律法,褻瀆神的聖潔。

看起來真的是不合常理。但,這就是恩典的奧妙!公義是什麼?不就是一人的事一人當嗎?在一個公認標準,達到了就有榮耀,有獎賞;而達不到的只有羞恥,甚至懲罰。公義就是靠己的應得結果。公義不是為了審判者,而是被審判的而定。世界愛公義,是我們唯一能保持平等之善的最高理想,是我們吃了分辨善惡果的智慧。在世界的標準,會有贏輸,有得失;但是在神的標準,沒有一個過的了關。按照神的公義,我們沒有希望,只有羞恥與懲罰的等待。在公義裡,要領就是在“責任“這個觀念,而由一個人與他的作為的連接關係來定審判的結果。世界的標準都是如此,好與壞,成功與失敗,所作的事都有一個相連的論斷,不是榮光(credit )就是責怪 (blame )。

神不要祂的兒女活在公義的要求,因那是與主分開的刀,把榮耀與責任從神的手中拿走,放在自己,以為從聖,其實是死路。要與神結合必須在恩典,一定要把我們的信仰與公義分離,這樣,榮耀與責任才都屬於主。是的,祂要得到所有的榮耀;不單如此,祂也要擔當救贖我們的一切責任,受罪的懲罰,和負責我們一生的行為。但是我們先要由信把主權完全交給耶穌,祂才能夠徹底的改造我們,按照祂的旨意與時間。因為只有如此,我們不只得有永生的確據,更是也有活力的信仰生活。得救不一定得勝,出埃及並不保證進迦南地,而是要清楚了解與相信,神的公義要求已經在十字架上被恩典完全補足了。如果信徒還有公義的困擾,那是他沒有徹底理解,和更是沒有活在恩典的真理與安息。

恩典把行為與信徒的關係切斷和拿走了,我們所想所作的不再算為榮光或責怪,不是善或惡,不是聖潔或罪。我想沒有人會抗議我說我的善是耶穌在我裡面所作的,所有的榮耀都歸給祂,因愛是從祂而來,從我這個器皿流出。但是如果我說我所作的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魔鬼在我心中的作為,我是無辜的,我想一堆人會指我的鼻子論斷我的不負責與逃避。是這樣嗎?如果我們的善是屬神的,但我們的惡是自己要當的,那這是公義嗎?不是,神的公義是要不兩者都屬我們,要不兩者都不屬我們。就如主的力量遠高於我們,撒但的權勢也是我們自己克服不了的。在律法裡我們要自己擔當善與惡得後果,順服的獎賞或叛逆的懲罰;但是在恩典,我們只要信靠主耶穌,擔當我們罪的責任和給了我們祂的順服與聖潔,兩者都不是因我們的作為。如果要一,兩者都失去;要自己聖潔,那就自己擔當罪的後果,要認自己還在罪就是不認耶穌給我們的義。

靈與肉體的征戰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只是靠良心好像是點燭光要照亮黑暗,沒有依靠,不能持久。而信耶穌基督有如太陽在我們心裡面,只要我們把心門完全坦開,讓帶著生命的陽光照亮近來,黑暗(罪)必被除掉。但是多少基督徒仍是只高舉耶穌在理念,頌讚與敬拜上,但是不把祂帶到心裡最黑暗之處,因被教導神的聖潔不能沾污,拒祂在心門之外,而只有努力自己克服罪,繼續打那贏不了的戰爭?這種信仰真的是不冷不熱,沒有釋放,沒有安息,而雖有屬靈的願意,但還是困擾在肉體的罪知(sin consciousness),一輩子離不開罪的捆綁。

聖經說,“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神是吼叫的獅子,公義的怒吼,不是魔鬼。但魔鬼仿神,利用公義的控告,吞吃某些人。那些人?是不信的外邦人嗎?不是,因不信神的不怕公義。聽到怒吼而恐懼的人,是還畏懼著神的公義的信徒。他們不信雖處在恩典,公義不再會因罪而拿走耶穌已賠償了的義與安息。神說蛇(魔鬼)將吃塵,就是屬世的罪惡。我們走在這世界的腳一直會沾塵,有信的人會感到骯髒,想要洗淨。但是我們自己的清洗沒完沒了,洗過馬上又髒,而還覺得自己骯髒有罪的正就是魔鬼可以吞吃的人。只有讓耶穌不停洗我們重生後的行走之腳,我們才與他有份,因為只有耶穌才有白布手巾(義,righteousness )把我們用水洗淨後的腳擦乾,有祂的聖潔在心。要不雖有水洗樣式(讀經,順服,認罪),但是沒有理解或接受義的手巾把帶污(罪)的水擦掉,我們無義擦乾的濕腳會再次沾土成泥(混亂的理解把恩典與律法“平衡“,又有水又有土,既乾淨又骯髒,有義又有罪),而信仰無力,因被挾持在撒但的控告,繼續活在被罪知吞吃的痛苦與煎熬。

如果我們不能放掉罪的自責,我們也丟不開聖潔的自誇。我們可以為了神的聖潔火熱,但是那是殺傷之火,律法的刀劍,是無愛的標準控告世人與信徒不分。這有如掃羅被恩典感動之前,愛神但不愛人。掃羅這名的意思是“渴望的。“ 一個信徒可能渴望神,但是因律法的心態拒絕恩典的感動,不知或不信神公義的怒火正燃燒著耶穌的身體,律法的無情之刀鋒已經插入耶穌流血的心中...祂就是那麼的愛我們,為的就是不讓祂所愛的再有任何由罪的不安或恐懼!掃羅改名為保羅,意為“微小。“ 三天的恩典光照與感動讓他徹底了解: 一切都不是他,不是他的順服或叛逆會有一點關係,不是他的聖潔或犯罪能有一絲影響,而只有耶穌才是永生與得勝的唯一確據。因為他問說,“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和回答,“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了!“ 保羅知道答案不在如何,而是在誰。他知道這由恩典而不受犯罪的指責並不會造成輕視罪的放縱;反而,體會到的心中更會有感激,而真正順服在耶穌親身的聖潔塑造!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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