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4, 2010

認罪是得勝與正面的信仰?

禮拜天聽到要有得勝的心思與正面的態度,才可以活出真正靠主的生命。因為我們心思如何,為人就如何。多方人生的考驗與困境,在心裡有依靠主的希望都可以克服 ; 而為主做最好的見證就是從行為上讓人看見,流露出聖靈從心裡所作的改變。

這實在是每一個人都可以 amen 的信息。連世俗的智慧都提倡用正面的心態面對問題,處人處世。

但那什麼是得勝與正面態度的確據呢?我想,只要舉頭往天看就知道。神是一位完全正面的神,是永遠得勝的主。祂是光,祂是生命,祂是愛。所以信徒活在正面的態度就是有光,有生命,有愛。而相反的,負面失敗的心態是處在黑暗,死亡與罪。
耶穌是世界的光,他誕生之前,世界在黑暗。黑暗的世界只有律法 (死亡的職事),沒有生命,因律法唯一的目的是來定罪。耶穌的戒命(十字架的精神)是愛神愛人,有愛就有義行,沒有愛就會犯罪。

應該不會有人反對這個看法。認識耶穌前的心是活在無望的黑暗,接受祂是救主之光才有永生的盼望,而聖靈的充滿讓我們活出耶穌的真愛。關鍵在於耶穌,帶給我們這些稱了義才有的禮物,和我們的相信領受恩典所贖來的義。這個"義"之地位(righteousness standing)是打開我們得勝生命的鑰匙。

如果沒有義的地位,我們本就在罪,不能與神同在,聖靈也進不來我們的心。耶穌為
我們的死,動機是愛,目的是恢復我們的義(稱義), 雖然我們還是 罪人。耶穌用死,贖
來的恩典 撕開了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 讓我們今天可以來到神的面前。 這樣,我
們雖是罪人,但在基督裡,已是義人。幔子從上到下撕裂,告訴我們,義是主賜給我們
的恩典,不是我們自己的賺取,從下而上的撕破。

義是正,罪是負。好像很清楚,很簡單。但是又有多少誤解?以為大聲稱義是不負責任,而謙卑認罪才是義行。

我們知道信是關鍵,所以才叫信仰。那什麼是正面態度,信還是不信?什麼是得勝的信仰,稱義還是認罪?容易信的就不需要堅強的信,所以要信的一定是難以置信,幾乎是不可理喻的。看的到的需要信嗎?不需要。只有那看不到的美好才真正需要。死亡的免不了不需要信心才知,永生的應許才需要。悲傷的實際不需要信才接受,但是喜樂的天堂必須要。病痛的無奈沒人會否認,而已經賜給我們的醫治難以置信。是自己的努力比較可靠呢? 還是等著別人白白給的免費午餐? ...

最後,看清楚我們是罪人算是正面得勝的信嗎? 承認我們是軟弱的罪人可以給我們克服的力量嗎? 有力量的信(
正面和得勝)一定是那不在我們,而且還是看不到的應許。神由恩典,稱祂的兒女為義。如相信這只憑神的話語,和聖經記載的真理就是連接在神所創世,與從死復活的力量! 但是多少信神愛神的人因著看到自己還有罪的"真相",就不能接受他們(和別人)是義人?他們的一生就是看到罪,想的就是如何解決罪,為的就是"保護"神不要被罪沾染到。他們認為要活出一生的聖潔才值得戴上稱義的冠冕。但是這樣的信是屬律法,行為,和靠自己的心態。而相信的只有純公義的審判。這樣的信不在恩典,因我們在恩典就屬義,而相信我們靠耶穌就一定是義人,雖然從世與喜愛論斷的眼光看是無義可取,一文不值...只有不屑的羞辱。
恩典的力量讓我們從義走出義,不是從罪走到義。律法的控告只會從罪走到死亡。把信仰放在審判與地獄懲罰是最為負面和失敗的心態。這是屬神的心意嗎?
我們本是罪人,活在黑暗,沒有永生的希望。耶穌來世就是因祂愛我們,要帶給我們稱義的榮光與永久的生命。既然恩典已經賜給我們了,而恩典又是神正面性質的結晶與力量,我們如活在恩典裡,就會活出耶穌的生命,和以祂得勝的心思。恩典為了是要定我們在耶穌裡的義,不看我們的罪,雖有罪但不定罪,因控告罪的律法已經在祂而成全,也被釘在十字架上了。神是正面的神,有義的主,祂不惜付高價用耶穌的寶血換取我們從罪為義,就是要我們也活在這正面的心態與地位...一個無罪的義人

這不是從我們肉眼看得到的,或心裡感受得到的“實際現象“,而是更高層的真理,是無限之神的旨意,我們既然在耶穌,祂也在我們,合為一體,那他的義是不是就是我們的義?既然是神的旨意,那我們是應該如何來定屬靈的地位呢?是我們原本負面的帶罪形象,還是恩典所賜,正面的稱義冠冕?

如果這樣講沒有錯,我們應有的正面心態與自我觀念是否要從義,而堅信我們是義人?如過是的話,那什麼樣的人才需要認罪?是不是罪人?沒有錯,我們在肉體還是有罪,但是在真理的境界,信耶穌為救主的都是義人。認 (confess) 罪就是承認我們的罪,但也是肯定我們還有罪,更是定我們自己的罪。這是恩典與聖靈要來作的偉事嗎?不是!要定我們的罪,律法就夠了。那既然神認為律法不夠而賜給我們恩典與聖靈,他們是要給我們與定我們為義(約翰16:8-10)。如果我們不要活在肉體的實相(其實是有限的虛念,見光即化),而是在屬靈的真理,那就不要繼續沈沒在罪的自我控告,而是活在得勝的信心。這不才是真實相信主的得勝與正面心思嗎?

如果心思如何,為人就如何,那心思在罪,為人也逃不過罪的捆綁。但是如果心思在義,那義的力量就自然彰顯在生命中。得勝就是"得到勝利",那勝利是在義還是在罪?如正面是"正確的面對",那正確是從義還是從罪?主是義,心思在義就是靠主 ;  我們有罪,心思在罪就是靠自己。

為了要得赦免的認罪並不榮耀主,而只有把耶穌裡的赦免從無限當為有限,從無條件改為有條件。神的赦免是一次而永久的,是不停的洗清有如水瀑日夜沖洗,而不只是一個澆水桶,等著看那一個舉手才澆下去一點,要不然就不理。我們要做的,要常常被提醒的,不是認罪,而是認義!我們要承認我們的義,肯定我們有義,讓聖靈天天定我們為神所喜悅的義人。只有義人才會舉頭往天看,而靠恩典的力量做出討神喜悅的義事 (愛神愛人); 而不是像自認的罪人,時時望內省察,挖罪,要靠努力做出義的樣式,再看只有看到自己與衡量他人的好壞,不是羞愧就是自傲,遠離屬靈的自然安息與真心謙卑。

不要誤會,認義並不表示忘記我們原是罪人(只要在這世上就還有肉體的不完美)而是在我們心中肯定主稱我們為完美意願。就如沒有舊約的死亡命運,新約的生命福音就不成章 ; 沒有罪的死刑,恩典的拯救就不珍貴。我也沒有反對從被耶穌的愛感動而自然生出的認罪(認得我們是蒙恩的罪人)。但是所謂認罪,是由理解到得勝心態的對比之影,不是實體。是必須在先相信我們已經成義的安息裡與主親密的感恩。沒有一點是形式話,條件話,也沒有被迫的遵守,而是從與耶穌結合流露出的自然回應,一種無形的內心提醒我們是多麼的蒙福,多麼的被愛著。

一個人,完全活在耶穌的懷抱裡,他不必擔心自己有沒有罪,有沒有順服,有沒有謙卑。他可以直挺挺的站在耶穌寶血所賜的義,相信聖靈無時的改造,只願誇耀主的榮耀,因恩典的感動而感激,忘我在俯伏和跪下的敬拜。這就是得勝的正面信仰。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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