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8, 2010

公義在恩典中

今天有一位姊妹說她聽到有人講,受洗後如再犯罪,得到的審判更嚴厲,懲罰更加重。我聽到了覺得很難過,還有多少人不了解或不接受耶穌受難,死與復活的目的,和神愛,恩典與真理的意義? 相信這種理念的基督徒怎麼會有安息呢? 如此而受洗不但沒有得到解放,反而把恩典當成信者更嚴謹的枷鎖,不但讓信毫無自由空間,舒展成形得力,反而把未來的結局更深的建立在律法上。這樣的人不再是信者而是行者,而靠行為的信是對自己的信心,不是從耶穌代替了我們一切的信仰。

受洗代表我們在耶穌裏的死與復活,而這死是為了什麼? 在羅馬書七章說我們是死於律法。保羅在此運用婚姻的約束來形容神與我們的盟約。不論什麼契約,一時只能有一個,多於就不成約。我們如要與基督同體在新約成為祂的新婦,我們必須死於前夫律法的舊約(因律法先生是不死的!) 要不就是淫婦; 同時要抓住恩典與律法的就是如此。但是我們在此的死與復活不是指帶罪的老我之死就活出成聖的新生命
在這的改變(基督裏的死與復活)是指我們的地位與歸屬。如不了解這道理就會問說為何信主受洗之後還是一樣軟弱敗壞,原性毫無更改,而信心軟弱。

律法是一位完美的丈夫,但這完美是他的要求,而不是對他妻子的關照,每天出門就是一堆命令,回家就是一個個的審查,一天復一天,作好的不褒獎,作不好或不夠的就批評,一點溫情都沒有。長期在這種婚姻的生活裏,妻子會有如何心態? 但是如果我們能夠脫離這無生氣的婚姻,我們就可以與愛我們的良人耶穌基督活在一起。祂因愛我們,願意付出律法最高的要價,以受難與死贖取我們的自由,因祂的完全順服賺取我們的新生命。耶穌把生命給我們,為了就是要疼惜我們,時時與我們同在,永不離開,擔當我們的不足,不計我們的過犯,不停的讓我們知道祂是多麼的愛我們。在祂數不清的愛惜關心中,我們的心能不溶解嗎?我們也可能不全心愛祂嗎?這不就是完全的信靠嗎?

...但這只有我們遠離律法的束縛,心死於他的恐嚇,因魔鬼與罪是他的影子,在我們意欲(而不是心願)要行善時,便有惡與我們同在(
羅馬書 7:21)

恩典是真理由耶穌在十字架上彰顯出來的。恩典不是真理的一部分,而是完全的真理,就如耶穌是完全一般。常聽說"恩典很好,但不能忘記神的公義。" 我問,恩典如何而來? 不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下的羞恥鞭打及十字架上的帶罪審判,至死與復活的道中型出的嗎? 神的公義怒火不就在耶穌的身體上得到血淋淋的完全賠償嗎?既然如此祂的公義已被包在恩典裡,火焰的劍插入耶穌的身體,如再從我們身上取所工價那就不是公義。

神的律法不能冒犯,更不能廢除,但祂的心是憐憫的。唯一救所愛的兒女方式只有祂自己代替我們領受罪的工價。在十字架上,在耶穌的身上,公義(律法的精神)與愛(憐憫的動機)達成了罪的審判和人的赦免 -- 這就是恩典的結晶,我們堅定信仰的確據與徹底改造的動力。如今我們的義就是神的義,在耶穌基督裡,與我們的肉體(行為)隔離,而是因相信祂賜給我們的恩典完全足夠,祂的恩典就是祂的公義,祂的愛,不是犯罪的藉口,而是我們得勝成聖的唯一依靠與力量! 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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