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9, 2010

安息在公義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 (以信與神合一)、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 約翰一書 1:7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翰 3:18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約翰一書 4:18

神是愛,所以祂把我們一切罪的
懲罰加在祂的獨生子耶穌身上,為了是要免除我們受這永遠的痛苦。"一切" 就是所有和完全。昨天,今天,與再久的未來會犯的罪都得了赦免。這是好消息,是神最偉大計劃。

神的恩典,本無瑕疵。但是我發覺只要一提恩典,就一定有人說, "
神是公義的,不可冒犯,因此祂必需懲罰罪。" 因為不能批評恩典,就指人的軟弱而強調要加上在律法上的行為管制,要不然人就會放縱。雖然現在還有恩典的保護,但是要小心,重生後所犯的罪會在最後的審判受到公義的懲罰。這樣講好像公義與懲罰分離不開,而神的公義是可怕的。

仔細想想,公義就是義的公平審判,而不只是懲罰的決定權。釋放也是公義的權炳。如已經被審判為義,不懲罰才是公義的。我們得了恩典的救贖,因信稱義,就不受懲罰,而神的公義在此更是我們安息的磐石,因祂的怒火已經燃燒在十字架上。世上的法律有一條 "罪不受兩次審理原則, double jeopardy。" 理論是,罪既已被判刑了一次,就不能再判。卑微的人都有此明知,更何況是全能無私的上帝呢?


如今一切的罪都已經在耶穌的身上受到公義的處治
這表示我們不會再受罪的酷刑了。十字架的血跡就是永久的贖罪收據; 那如果神在將來的審判又行懲罰,神就是不義。但神不能不義,所以我們既相信耶穌的救贖,就不要怕那必來的審判,因神將會再一次判我們為義,在耶穌基督裏。只有不接受耶穌的恩典要被定那不信的罪 -- 所有的罪源(所謂"罪性")。

因此,如果繼續教訓,警告,或懼怕神還會審判和
懲罰信徒們的罪,那就是否認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救恩,而無意又犯那不信的罪。雖然口中宣告信仰,如心裏還存畏懼與擔憂(或是理念上的懷疑)那就是未曾理解恩典的奧秘與感受神莫深的愛。這屬靈的懼怕是來自一種難以相信神愛我們有那麼的多,包容我們有那麼完全的意念,因這本是反世人常識的作為懼怕裏沒有親密,沒有安息,沒有依靠。人間慈父都不願兒女因害怕而疏遠低頭,更何況是愛我們的父神呢?

十字架上的血未乾,祂的愛就常被懷疑,如紅海剛合不久,以色列人就抱怨神為何帶他們出埃及。那是多麼傷痛的感受?信不只是認同神的存在和記得祂的旨意,有生命的信仰是建立在神,為了愛世人,對耶穌的使命與應許(約翰 17),而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有這確據,我們心中應有不動的安息,享受神所喜悅的親密相交。但是福音的真理是惡者的死刑,信徒的安息就是它的失敗,它竭力阻擾。所以讓我們警惕,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要知任何帶來不安的話語都是從魔鬼而來的。只有相信神是無條件的,完全的愛我們,才有安息的確據,因在愛裏沒有懼怕。我們擁有的是恩典的憐憫,公義的保證! Amen

James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