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3, 2010

一人犯罪, 全家受罰

聽 Charlene 說在主日學,因為她問了為什麼神因一人的罪要懲罰整家人,興起了熱烈的討論. 神如是愛, 那自然的如果一個人得救全家人也得救,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為什麼要懲罰無辜的家人呢?

神的公義不會讓有罪的逃過審判, 也不會讓無辜的傷害沒得補全. 但祂更是愛我們的神, 祂願意犧牲自己而解救我們. 只要我們從舊約與新約兩個盟約觀點來看這個以家作單位的意義, 神的旨意就很清楚.

家的代表就是我們與神的關係. 因神是完美聖潔的, 所以我
也必須完美聖潔才能與神合而為一. 以神的標準, 就算我們九項遵守(家), 而只一項(一人)不成 (罪:射偏), 就全都不能親近祂 (死的懲罰). 而從恩的盟約, 只因虔誠的信(一人)全部的罪(家)都被赦免(接受得救). 這是小範圍的解釋. 大範圍的可在馬書 5章19節找到:
Romans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 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因亞當一人的罪, 他後代每一人都有罪, 因罪的生命由他而入; 但是神要救贖我們, 讓我們從耶穌的犧牲, 祂為一完美羔羊的寶血裡得到新生命, 永遠的生命. 罪沒有逃過, 罪已經在耶穌血淋淋的身體上受懲罰了!

這就是神在 "一人犯罪, 全家受罰" 和 "
一人得救, 全家得救的精神與教導我們的認知; 要我們把生命交給耶穌在十字架達成的救恩, 而不是由不能完全的順服使自己和一家得救.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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