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音裡我們已經不再以律法稱義(遵守與好行為), 而是全靠耶穌祂流不停的恩典。這並不只是在得救而已, 乃更是我們在屬靈的道路上時時刻刻領受到的福恩。如果再說, 雖然要信得救的恩典,但是還是不能忘了神的公義, 而必須繼續遵守律法,這是否定了神的話語和祂的心願。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由恩典)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公)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公) 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 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 23-28
經文在這裡講的很清楚 : 恩典是我們的稱義,由信取得。恩典是公義的彰顯, 流神的血而得來,不只赦免了過去的罪,也是繼續清洗罪的控告( 與懲罰)到如今(永遠)。只要信徒不放他唯有在恩典中的稱義, 一切罪的控告將不進我們的心門 -- 雖然還在罪中。而如此罪的誘惑也將無力抓住我們的靈魂。
那這表示我們可以輕看罪嗎?當然不是! 但是神的智慧就是會迷惑那些屬世的聰明與道理, 因他們不懂為什麼罪的原諒(不懲罰)會是不犯罪的力量? 那更是不懂為什麼個人的聖潔不在於努力, 而是只由心靈不離耶穌基督的恩典真理所生的信,堅定在聖靈親自帶 來的聖潔。可憐的是,如還處在懼怕犯罪(和誇耀在遵守) 而注重律法的教導,信已經被廢除,而從恩典中墜落了,不再稱義, 也逃不過受律法詛咒的束縛。
真正討神喜悅的正確行為只能從正確的信仰(相信福音的真理)。 每一個人都應該活出神的義與聖潔 -- 但是確切不是,也不能從公義的要求遵守律法 -- 而只有靠信邀請聖靈到我們心中。既然如此, 就不要再提醒舊約裡流血的公義, 而只傳講在耶穌新血裡的永久赦免,和被聖靈所定的稱義, 活出不屬我們,而是屬祂在不息恩典裡的生命!Amen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