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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13, 2011

寶藍的死亡,天藍的生命

到 了 第 三 天 早 晨 、 在 山 上 有 雷 轟 、 閃 電 、 和 密 雲 . 並 且 角 聲 甚 大 . 營 中 的 百 姓 盡 都 發 顫 。西 乃 全 山 冒 煙 、 因 為 耶 和 華 在 火 中 降 於 山 上 、 山 的 煙 氣 上 騰 、 如 燒 一 般 . 遍 山 大 大 的 震 動 。出埃及記 19: 16, 18

摩 西 、 亞 倫 、 拿 答 、 亞 比 戶 、 並 以 色 列 長 老 中 的 七 十 人 、 都 上 了 山 。他 們 看 見 以 色 列 的  神 、 他 腳 下 彷 彿 有 平 鋪 的 藍 寶 石、 如 同 天 色 明 淨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上 山 到 我 這 裡 來 住 在 這 裡 、 我 要 將 石 版 、 並 我 所 寫 的 律 法 、 和 誡 命 、 賜 給 你 、 使 你 可 以 教 訓 百 姓 。出埃及記 24: 9, 10

我 觀 看 、 見 基 路 伯 頭 上 的 穹 蒼 之 中 、 顯 出 藍 寶 石 的 形 狀 、 彷 彿 寶 座 的 形 像 。以西結書 10: 1

有 一 個 人 、 名 叫 亞 拿 尼 亞 、 同 他 的 妻 子 撒 非 喇 、 賣 了 田 產 。亞 拿 尼 亞 聽 見 這 話 、 就 仆 倒 斷 了 氣 . 聽 見 的 人 都 甚 懼 怕 。婦 人 立 刻 仆 倒 在 彼 得 腳 前 、 斷 了 氣 . 那 些 少 年 人 進 來 、 見 他 已 經 死 了 、 就 抬 出 去 、 埋 在 他 丈 夫 旁 邊 。使徒行傳 9: 1, 5, 10

當 下 在 大 馬 色 、 有 一 個 門 徒 、 名 叫 亞 拿 尼 亞 . 主 在 異 象 中 對 他 說 、 亞 拿 尼 亞 . 他 說 、 主 、 我 在 這 裡 。主 對 他 說 、 起 來 、 往 直 街 去 、 在 猶 大 的 家 裡 、 訪 問 一 個 大 數 人 名 叫 掃 羅 . 他 正 禱 告 .使徒行傳 9: 10, 11


沒有一個人會說恩典不好,也不敢說光有恩典是不夠的,只會說 “不要忘了神的公義!” 但是這樣的論調就還是認為恩典不夠!

如果是完全屬於耶穌的基督徒,就只能完全活在恩典!“純”恩典!而非又是恩典,又是公義(律法)。因為這兩個合在一起是混淆的,只會帶來信與靈命的死亡。律法要求人給神自己的義,恩典是由神給人耶穌的義,這兩個盟約不能共存,而在一起只會讓恩典廢去(信的死亡,因非全靠恩典),在律法無效(靈命不得生,因不能全遵守),讓信徒迷惑,心無安息,得不全今生的祝福。

神不知人的智慧與驕傲是自己的絆腳石嗎?保羅花了多少口舌勸我們的就是不要以律法的心態來到神的面前,但是多少的教導就還是高舉律法(公義) 與好行為,和在救恩後必須維持聖潔的重要性(審判的威脅),把公義當成偶像敬拜,還是以自己的獻祭(遵守,認罪)討好神,反而將穌的犧牲擺在一邊,不但不認恩典是成聖的唯一力量,更加諸成為要求個人聖潔的另一枷鎖。

我不是不愛神的公義 (因公義是愛的右手,神愛人的護火),也不是不同意律法形容著神的聖潔。但是我知道公義有如神榮光之面,帶罪的人看了必死。我們在律法裡人人有罪,也逃不出罪的控告。保羅說律法是 “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 如帕子蒙著不離公義的眼睛,看不到恩典的真理與憐憫的榮光。只要心中還存著律法的信仰,就算已接受恩典的救贖,雖然耶穌已轉臉慈祥的看著我們,有人仍然低頭不敢回應神的邀請與祂親近,而得不到祂以血為我們賺取來的所有祝福。這是律法的詛咒,因保羅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律法原不本乎信" (加拉太 3: 10-12) 。耶穌既已代替了我們掛在樹上接受律法的詛咒(加拉太 3: 13),讓我們也安心的放掉律法,而全然的安息在恩典的祝福中。

藍色代表著神的完美聖潔。這幾天才學到原來十誡是寫在藍寶石上,而不是普通的石頭!我聽了都起雞皮疙瘩!(這不是少數見解,而是有多方面的記載,特別在猶太人的歷史研究與寫作,如 Midrash and Talmud)西乃山不異於其他山嶺,但因神選定在這山造作十誡,住在那裡多時,等於是祂的寶座。寫十誡前有雷轟,閃電,密雲,角聲,烈火,煙氣,與地震。那寶石是如何形成的?就是從這高溫與高壓力的彰顯。神在西乃山將整個山頂的岩石鑄成藍寶石(sapphire),成為祂腳下的神聖寶座。而他也將完美的律法親自刻在剛鑿下的藍寶石片上(代表祂的聖潔)。藍 -- 是提醒以色列人不要忘了神的誡命 (民數記 15: 38,39),而藍寶石可以說是代表十誡,神的律法,祂燦爛的完美聖潔。但由人的遵守,神的公義是寶藍的死亡。

亞拿尼亞 (Ananias) 的定義是"恩典給的,或神的恩典。" 撒非喇 (Sapphira) 是從藍寶石 (sapphire) 這字來的,代表律法的定義。聖經裏的故事有一層一層的意義。
如果只是看表面,好像這兩人的死是因為他們說謊,貪私,冒犯了教會的聖潔。無數的教導都以這故事作為
理由與警告,在信徒接受了恩典之後,還會有行為上的公義審判。但是,是這樣子嗎? 既然全心相信了耶穌的寶血洗淨一切的罪,那麼還會要怕有罪的審判嗎? 難道他們連認罪的機會都沒有嗎?

第一,聖經有兩次提出 "亞拿尼亞" 這個名字。如果仔細的看,一次是說,"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 而還有一次是," 有一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 但是按照形容,兩個人應該都是信徒。那為什麼牠們會有不同的稱法呢? 在新約裏提出 "有一個人, a certain man " 都是指不信的人 (in original translation),而 "門徒" 當然說的就是信徒。所以這一對夫妻會死是因為神還不算他們有信(雖然好像信了,但是沒有真信,因為信的不對),不是指說人信了後還會有犯罪的懲罰。

第二,而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他們的信是不正確的呢?亞拿尼亞和
非喇雖有信徒的行為,賣了田地,但是他們有真信嗎? 真信是什麼? 雖然這賣田捐給教會的動作,有可能從文化與歷史的觀點來解釋讓我們在這裡由信與恩典的角度來看。田地賣掉的錢,象徵著我們的悔改,從世界的價值觀轉換到屬靈的信仰。而我們的“信”(faith,靈命的錢),應該是完全交給耶穌 (全然相信恩典的力量,和我們的義是只有建立在祂的聖潔,祂的行為,與祂ㄧ人所完成的救贖),一點都不保留,不要以為還有什麼可以“自己做的與維持的價值” (意思是,個人的自發聖潔與好行為,在與神親密關係中的重要性)。除恩典,無其他 -- 這才是真的信!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這對男女還會有不信的保留想法呢?既要賣田,又不全部捐出? 在這故事裏的關鍵是因為他們有的夫妻關係,象徵著把恩典 (Ananias) 與律法 (Sapphira) 結合在一起,造成混淆的關念,又要給,又想留; 又要信耶穌,又要靠自己; 進在恩典,出於律法,而最後兩者都失去,只有信與靈命的死亡(他們所死的象徵)。真的乾脆不要賣還比較好,就像有些人信主之後還活著更痛苦,覺得更虛假 -- 而這都是由於恩典與律法認知的不清楚而造成的。
 
那再說另外一個"單身" 的亞拿尼亞 (真恩典,純恩典)。只有純恩典才讓保羅的眼睛張開,鱗子 (帕子) 掉下,受洗而不再受律法的控告與詛咒,混淆昏頭,眼看而不見。羅在神恩典啟示,成為福音最為有力,最有智慧的使徒。他的經驗是180 度的悔改,從純律法進入純恩典,一點也不再回頭看律法的藍影,而只有定睛仰望著耶穌的真藍 -- 天上的藍寶石。

如今,讓相信耶穌真理的信徒也同樣舉頭仰望著祂,
看到天空的碧藍就想到神的完美與聖潔,在恩典裏與祂的兒女結合; 不再有那審判的
雷轟,閃電,密雲,角聲,烈火,煙氣,與震,也沒有心裡的小信,軟弱,苦惱,罪惡,虧欠,羞恥,和恐懼。永久的藍天不再有烏雲,而那活在恩典裏的公義有如溫和的陽光,其一絲絲的白雲翅膀帶來醫治給於我們安息的祝福 -- 彩虹的應許,天藍的生命。 Amen

James

Thursday, February 3, 2011

血約的承諾

神立的血約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保證祂對亞伯蘭所說的承諾 (創世紀 15: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 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and 創世紀 15: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

神不會要求只要信,而無承諾的保證。雖然神說的話就是真理,祂的諾言絕對不改變,但是祂了解人心,知道我們需要保證才會真信。在舊約,神要給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的是地上的產業。祂所立的約,是要他們有信心的確據。神也告訴他,雖然還是會有苦難 (
創世紀 15:13),但是最終必得迦南之地。

這是完全的恩典,因為亞伯蘭沒有立這個約,他也沒有做任何值得這產業應許的事。他得到
完全是因為他的信,以及因信而被神稱為義。(創世紀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但是,這個約與承諾,只是影子,一個預兆。

在各各他山上的十字架,耶穌被掛著,遍體麟傷; 祂與神這次立的約所流的不再是動物的血,諾言的保證不再是獻物的身體。在這一次的血約,神擺上自己的身體,流自己的血,因為這一次的應許是要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天上的產業,讓所有相信祂的人,雖然還有不足,但以得到罪的赦免與永生的盼望。

這是活生生的恩典,是真理的奉獻,我們並沒有在這神聖的力約中有份,除了以信與感激白白領受,更加應該以信與感激活在恩典裏,直到再見主面。我們既然
不需付出任何代價就能得到救恩與祝福,那更是不能又回到靠肉體的努力來值得活在恩典裏的新生命。(加拉太 3: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全然不是! 就如亞伯蘭, 我們的得到完全是因為我們的信,和因信而被神稱為義。因為在約翰 6:28-29,眾人問祂說、我們當行甚麼、才算作神的工呢?
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 加不上,也減不掉。
這就是血約的承諾,最為悲情也最為燦麗; 最是難解也最是自然。。。這就是神的愛。Amen

James

Monday, January 31, 2011

血約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

這是我們熟悉的耶穌最後發言之一。意思是,"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耶穌在世,他從未稱神為神,而一直都稱祂為父。只有在這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的末時,祂大聲喊出這悽言。這是神離棄耶穌
唯一的一次,因為祂那時是個背滿罪惡的人,正接受著神的公義必取的審判與死的刑罰。祂看到的不再是父神的慈榮,而是正遠離祂的背影。我們只能想像到那種心理上的悲傷,更勝於肉身的痛苦。當生命的光澤將滅,而蓋上的是死亡的黑暗,祂一生依靠,一生愛祂的父親拋棄。面對此景,一個罪有應得的人已是悲慘之至,更何況是那一位無辜無罪的聖潔神子?

為什麼要這樣? 那還不是因為愛? 神因為愛我們,祂願意與我們立約,要拯救我們,給我們永生,無限的祝福,也永遠不再紀念我們的罪,不再發怒於我們的
過犯但是,約是什麼? 約不就是兩方進入這合同,彼此所答應的神聖承諾? 而在希伯來人的傳統,一個約常是以血所立的生死交托。希伯來文形容立約的 "立" 有用到不同的字,一個是 "quwm" (意思是"興起" 或 "完成), 有時是用 "nathan" (給予,有如禮物)。在這兩個用法都有隱藏著耶穌要完成的救贖恩典。但是在兩個事件上,所用的字是 "Karath," (切),因為血有流出。這用詞又是有更深一層的意義。

在創世紀 15:18,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 吩咐他把動物 "切" 開分邊排列,流出的血集在中間有如一條河。立約的兩方必須從中間行過,同時往對面走,本來面對,從中交叉而過,背對背到另外一邊,行走時發誓要遵守所訂的約,要不就如被砍的動物一般。到了對面轉頭又面對面時,約就立了。但是如果沒有行完整個過程,這約就不成立。這第一次的血約是叫做 "亞伯拉罕之約。"

又一次這樣的血約記載在聖經是所謂的 "摩西之約" 或 "西乃
之約。" 登記在出埃及記 24章,與耶利米書 34:13 - 18。

這兩個約有莫大的差別。大部分信者都知道 "
亞伯拉罕之約" 是恩典的立約。而 "摩西之約" 是律法的。以色列人民從出了埃及,過紅海,一直到十的領取,都是行在神的恩典中,雖然他們時時抱怨,犯罪小信,但沒有一人病,也沒有一人死 (詩篇 105:37)。直到他們在西乃山下自誇: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會)遵行。" 之後,每一犯罪,每一抱怨就帶來災禍與死亡。這意味著亞當與夏娃在吃了分辨善惡果前後的遭遇 -- 不願也不信靠主的恩典, 只要賺取自己的榮耀和好處而已,雖然聽起來好像是要遵守神的誡命。

重要的差別在那裡? 如果了解神的心是活在那一個盟約(是單方,而不並兼),我們就可以理解到恩典的奧秘與力量了。多少人認為我們與神的關係是雙方面的立約呢? 我們的遵守,讀經,宣教,與各樣的行為都是我們應守的約,要不就無神的
祝福,也失去主的喜悅。亞伯拉罕之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立的生命之約的預兆,這種血腥的立約方式是因由耶穌親身經歷的悲慘而建的。但是按照聖經的記載亞伯拉罕與這約一點關係都沒有(除了砍死動物,就是我們殺耶穌)。創世紀 15:12 說,"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有如耶穌死前午正到申初,白晝變成黑夜)。" 是神讓他睡,而在睡眠中神與耶穌立了血約。15: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燈,lamp)、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冒煙的爐代表神 (出埃及記 19:18), 而火把或燈代表耶穌(世界之光)。

在黑暗蓋地
,人心睡眠時,神與神以血 (是的,犧牲品是耶穌戴罪被切,cut down; 三年代表三位一體的神),從肉塊行過,立了洗清人的罪嫌,稱祂兒女為義,不降災禍,只賜平安的約。當耶穌與神交叉而過時,祂看不見父親的面了。在往前只有黑暗,望後只有背影時,那是祂最孤獨,也是最悽美的一時,因愛的最後一滴淚水毫無保留的落下。處在滿地都是自己的血腥,滿身都是世人的罪孽,人與神都不理。就在臨死這時他大聲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直到祂們走完了罪的血河,轉過身來,再次面對面,耶穌終於又看到了父親,和祂的憐惜與讚許,最後一次說出,"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 就以死成了恩典之約活生生真理。

神的公義,與神的憐憫,在這黑暗的三個小時切了神聖的約。這個約不是握手成交,而是有血的犧牲作永遠的記, 神把自己交在人的手中作他們的一次與永久的獻祭,被殺,流血,擺在罪地,以死洗清。這不只是白白的禮物,這是無價的獻祭; 神的生命值多少,我們就知道恩典有多麼寶貴。耶穌不是只有洗清我們犯過的罪,不受時間與空間控制的神也因著受難而把每一個人將會犯的罪也一筆赦免了。但是這罪不是沒有得到公義的審判與懲罰。看著十字架上的血跡們要相信,我們一切的罪都在耶穌的身上取得公義了。

如今,我們要立的是心的約。每一次領聖餐,紀念著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被砍擺地,祂的血為我們流成血河,我們吃下喝下就是相信祂,而領受祂早在古久之前就要給我們的恩典。但是,祂不只是為我們戴罪如羊的溫馴,耶穌還更是幫我們克罪如獅的勇猛。祂擔當我們的罪,祂也代替我們守公義的約,完成律法的每一項要求。因為恩典,今天神不再紀念我們的罪,祂紀念祂兒子流的血; 神不再要求我們的遵守,而完全滿足於祂獨生子的聖潔。我們以信活在耶穌,耶穌因信活在我們,我們就聖潔如祂,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律法的約是雙方面的 (bilateral), 而恩典之約是單方面的 (unilateral)。不是我們做不了什麼,而是連試都不要試,只要信! 以色列人偏不依靠神,一定要走過血淋淋的肉塊,自己擔下了行不了的約,她的歷史充滿著災禍與不幸。是神要祂的親選子民受此命運嗎?絕對不是! 雖然如此,但是如今還是有多少基督徒高舉著十
以為他們做得到以遵守換取平安與祝福? 而真理是: 神不要我們做什麼,只要安息(睡眠如亞伯蘭)在祂與耶穌所立的血約中。這約是由耶穌被切成兩半(有如紅海,約旦河,與至聖所前的幔子,祂的擺下讓我們可以從中間走過,來到神的面前與祂合一)換取來那不變應許,也只有因相信而接受祂的生命就是我們的生命,完全依靠著聖靈的感動與改造,才能自然活出在律法中只能形容,只能模仿的真理與聖潔。如還自覺可以遵守律法,那就還是不信,而且是多麼藐視神的聖潔標準,以為可以行走只有耶穌能活出的生命,和必須做到耶穌已經完成的事件。如這樣認為就還是屬世,還是靠肉體的意念,而不是屬靈,完全靠生命的信仰。

所以,我們的靈命不要再是 "必需要如何" 而是 "已經是如何" 因耶穌基督的寶血所立的約,一相信就是聖人,永不再是罪人。Amen

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