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杯清水"的比喻,認罪是主題。 講到這話題一定會帶出約翰一書1:9。教會裏台上台下, 認罪是少不掉的訓言,好像在聖經裏有多次提起, 和有慎重的教訓一樣。但是在福音裏,認罪(confess sins)只有兩次被用在訓詞上。一個當然是約翰一書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另一個在雅各書5: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
我堅持在承認有罪(悔改)的必須性而言,一次就夠了, 而且那不是神給我們得救的條件,而是我們要取的基本認知。 再來的認罪都是出於感動。 只有主耶穌的寶血可以一次洗清所有的罪行罪性。(不是沒有罪了, 而是在恩典的遮蓋下,罪行已被赦免了,和相信恩典的改造中, 罪性會被除淨。) 因祂是萬知萬能,而且是昔在,今在,永在的神, 人與神的罪的關係已經一次在十字架上被完全的處理了。 但是人無此能力和權力永遠(或全體)饒恕,人與人反而是要時時處 處求和好與原諒。所以雅各書5:16教導我們彼此認罪,互相原諒 和禱告,心身因此而得醫治。
從這裡我們就知道約翰一書1:9所說的認罪不是要如雅各書5: 16一般的常常而做,犯罪就認罪。人怎能跟神同等? 神怎會需要人所需要的?人與人彼此認罪是因為人需要聽到, 建立和睦。我們對人也要有懺悔的心, 而聖經提醒我們這樣互相對待,是因為我們對神道歉簡單, 但是對人就常說不出口,也難以原諒。我們的神心胸寬大, 祂已經知道我們一切的罪,但也已經赦免我們了。 我們活在恩典裏對罪會敏感,自然就有虧欠的感受。 但那時就是恩典動工的機會,把完全信靠祂的靈魂帶到主面前, 不是要控告責備,而是安慰我們, 告訴我們一切都因耶穌的獻祭得到寬恕了。如此, 感恩會是我們常有的喜樂,因在我們的黑夜中,神不離去, 反而更加親近。神的話一出就是永遠,祂做的事也無不完成, 都不需重複。祂的赦免更是徹徹底底,毫無條件,永不收回。
如果是這樣,那約翰一書1:9是為何而寫的呢? 我們學習讀經時常被提醒,要看一節經文的背景,對象,和目的( context)。約翰一書是寫給誰的? 他的對象是以弗所教會裏的诺斯替(Gnostic)分派。 這些人的信仰與福音真理有相當多的差異。他們雖然跟隨耶穌, 但不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也不承認罪的實像。 他們覺得知識才是脫離苦海的道路。(這種理念現在也很多。) 不信罪與恩典,怎能得救?基督教的早期沒有整套福音, 可想知各種理念不齊的情景。 保羅和約翰都花了很多的心血更正觀念。 我們從這一章的開始就看的出來, 約翰寫給的對象不是已經得救的信徒。尤其是第8節和第10節, 重複了兩次對罪的否認,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 沒有犯過罪"。 我問,那一位在主裏的弟兄姊妹還不承認他是一個帶罪的人? 诺斯替信者的"無罪"不是由福音的角度看我們被洗清的赦免, 而是他們根本不承認人原本有罪。 為了要改正這些人的看法和帶他們回到真理,約翰才在第9節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他們是因為不清楚福音,才需要這樣教導。 他們還未被得救,還需要走那第一步的"認罪悔改"。那既然我們已 是得救的信徒,就不要被這一條經節的不明背景造成赦免觀念的不穩 和偏差。
還有,在這一節寫的"清洗"和"赦免" 兩字都是用希臘文的永久或不斷式(perpetual present tense or present continuous tense),是一直被清洗的意思,而更加巩固恩典是永久赦免的 見解。如果是這樣,那"時時認罪"就不是正確的解經。 要不然如果認罪之後就一直被赦免和洗清,那又何必需要不停的認罪 呢?這樣的做或要求不就是毫無意義了嗎? 但是如果我們認罪是因被神愛感動時的虔誠懺悔, 那就是一件又美又親密的獻上和委身。
前面說過,福音裡就只有這兩節提到認罪。但是要我們彼此相愛( Love one another)的經節有多少,您可知道?比認罪多出好幾倍! 我們為什麼會對人犯罪?不就是愛的不夠嗎?那麼, 有關於提醒我們要信靠主的有多少節?這不用講了。 我們為什麼會有犯神的罪?不就是信心不夠嗎? 聖靈要的是我們藉恩典的彰顯愛神愛人,所以不厭其煩的一直說著, 但不提認罪的必要。認罪不會讓我們愛的更多, 也不會使我們的信心更堅固。認罪更不能給我們力量去克服罪!
在律法型式遵守的認罪只會抵銷恩典的功能。 如果我們將認罪當成解決罪行實際問題的答案, 我們就不會當恩典為對付罪的唯一力量, 反把恩典的彰顯看成懶惰和不負責任的偏激。這樣, 恩典的力量就與信心分離,不管信徒說了多少次"主的恩典夠用", 因他把恩典高高供著,但不吃進,而只走在恩典與行為( 律法的要求)的平衡。這樣就不是完全靠主, 也沒有把完全榮耀歸給主。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在律法就是在恩典, 要不然就不需要兩個分開的蒙約。而信仰的理念與心態更是不能混和 或兼顧律法與恩典,要不然福音只是一個增加題或修正案( addition or amendment)而已。舊約靠行(公義),新約靠信(愛), 靠行就無信,靠信就有行。只有在神,公義與愛可以合一, 而人只能選一。律法是神對人的要求,我們做不到; 恩典是神對神的要求,祂已完成。 我們的安息是建立在那一個選擇呢?保羅說, "我不廢棄(frustrate in English) 神的恩典;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那這律法的精神是如何?就是覺得"應該做"而不是"應該會", 和如不做就會有不好的後果。這種心態若在心中, 恩典就像死去了一樣。
最後,標題有寫保羅。為什麼?因他寫了新約的三分之二。 聖靈引導保羅寫這麼多,有沒有講到要認罪?全然沒有! 如果認罪是那麼的重要,和對得救(赦免)有那麼大的關係, 為何保羅都沒有提到?雖然之前已說了福音只有兩次提到"要認罪" ,而他的名子未被提起,已暗中表明他沒有說。 但是我們都知道保羅是講解福音的最徹底,最深廣的前鋒。 神檢選了他將福音整體的表達出來。我的"亮光"不算什麼, 但是保羅的沉默有沒有值得思考的一面?歌林多教會犯罪眾多, 他沒有叫他們認罪,只有教導更多恩典,因為了解恩典的目的與吃下 恩典的力量才是克服罪的唯一道路。是純耶穌的道路, 一點都沒有參雜著人的腳跡,因那是只有祂配, 也是只有祂能走的路。我們只是被祂強壯的膀臂溫柔的抱著, 心連著心,完全信靠。Amen
James
我堅持在承認有罪(悔改)的必須性而言,一次就夠了,
從這裡我們就知道約翰一書1:9所說的認罪不是要如雅各書5:
如果是這樣,那約翰一書1:9是為何而寫的呢?
還有,在這一節寫的"清洗"和"赦免"
前面說過,福音裡就只有這兩節提到認罪。但是要我們彼此相愛(
在律法型式遵守的認罪只會抵銷恩典的功能。
最後,標題有寫保羅。為什麼?因他寫了新約的三分之二。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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