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1, 2010

犯罪之責

羅馬書:

7: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肉體與靈體是相對的。雖然神把屬靈的良心放進我們,如果不把良心當為處世待人的燈光,一個人將會被肉體的慾望佔有,變為自私自大。這樣的人沒有內心的征戰,我行我素,成功的快樂與失敗的悲傷都是由自己的得失而來。因為如此,多人會自然認為,如要遠離肉體的生命和多處在屬靈的操練,他必須加強良心的指責才可以對付與克服屬世的誘惑與罪。特別是認識主耶穌之後的靈命,因有了對罪的加倍敏感,就更是要時時注意自己的罪,免得又被肉體的放縱迷戀著而失去良心應有的平衡與控制。

大多數信徒相信和活在這樣的理念,以為越有良心或聖靈的指責(其實聖靈不指責,反而是要扶持我們不受罪的控告),越常提醒自己的罪,有著內心裡與肉體私慾的交戰,是在靈命上應有的認知,而且是討神喜悅的努力奔跑,直衝往聖潔的道路。

真的是這樣嗎?保羅這樣說真的是要求我們作連這位獨一無二的福音領袖自己都得不到的順服,也克服不了的罪嗎?他既承認失敗,那繼續打一個贏不了的仗有什麼意義,有什麼光榮?保羅說,只要是我們不願意做的,但是做了,我們已認善屬善,不再是屬肉體的無知之惡。這惡不再是我們的,而是屬在我們裡面的罪。因我們相信耶穌的拯救,雖然罪還在我們,我們已與罪不在一體。因我們的信,我們是與耶穌一體,不是與罪。在耶穌裡無罪,如果我們還當罪為己有,那就是與耶穌還是分開的,不得祂的安息。

這是信徒必須先有的理念,才可以活出真正有力的屬靈生命。而這是完全必須由信才能接受的真理,因肉眼看到的“事實“是我們還在罪中,與老我沒有兩樣,被罪控制著。為了對付這事實,雖然神已經定我們為無罪,多人還是不能接受,把“無罪“的意義解釋成一個更高的標準,而把信仰的重心放在“活出“順服與聖潔。這樣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是其實已離開了真理,又回到律法的要求。真理不是在我們的意願要聖潔,而是在神的力量與生命。律法的要求不能給我們力量,而只能顯出我們不足的事實。唯有恩典的真理,和耶穌將我們從罪所贖出的釋放,才是神的力量幫助我們走那聖潔之路,不是坎坷的與罪征戰,而是輕省的在義活出。刻意的順服與聖潔行為都如演戲一般,因真實的聖潔是不用思考與努力。

在一個完全屬靈的境界,和充滿聖靈感動的生命,一個人的內心是與那純肉體主意的一樣而毫無良心的掙扎。這並不是他已不犯罪的從行為上定聖潔之義,而是他的行為已經不是他個人的責任了(是耶穌的)。不是他不再視罪如敵,而是不被罪的控告奪去他在恩典裡的屬義生命,繼續活在聖靈的感動與清洗。因為保羅說,“這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保羅不把惡行怪罪在人,而是在罪上。把人與罪分開是我們信仰的重要關鍵,但是多少人把這樣的看法當為放縱和不負責任,因為如此從表面看來與世界的放縱一模一樣,沒有把罪行當成一回事,作錯的事沒有後果的擔當,神的公義無影無蹤,藐視神的律法,褻瀆神的聖潔。

看起來真的是不合常理。但,這就是恩典的奧妙!公義是什麼?不就是一人的事一人當嗎?在一個公認標準,達到了就有榮耀,有獎賞;而達不到的只有羞恥,甚至懲罰。公義就是靠己的應得結果。公義不是為了審判者,而是被審判的而定。世界愛公義,是我們唯一能保持平等之善的最高理想,是我們吃了分辨善惡果的智慧。在世界的標準,會有贏輸,有得失;但是在神的標準,沒有一個過的了關。按照神的公義,我們沒有希望,只有羞恥與懲罰的等待。在公義裡,要領就是在“責任“這個觀念,而由一個人與他的作為的連接關係來定審判的結果。世界的標準都是如此,好與壞,成功與失敗,所作的事都有一個相連的論斷,不是榮光(credit )就是責怪 (blame )。

神不要祂的兒女活在公義的要求,因那是與主分開的刀,把榮耀與責任從神的手中拿走,放在自己,以為從聖,其實是死路。要與神結合必須在恩典,一定要把我們的信仰與公義分離,這樣,榮耀與責任才都屬於主。是的,祂要得到所有的榮耀;不單如此,祂也要擔當救贖我們的一切責任,受罪的懲罰,和負責我們一生的行為。但是我們先要由信把主權完全交給耶穌,祂才能夠徹底的改造我們,按照祂的旨意與時間。因為只有如此,我們不只得有永生的確據,更是也有活力的信仰生活。得救不一定得勝,出埃及並不保證進迦南地,而是要清楚了解與相信,神的公義要求已經在十字架上被恩典完全補足了。如果信徒還有公義的困擾,那是他沒有徹底理解,和更是沒有活在恩典的真理與安息。

恩典把行為與信徒的關係切斷和拿走了,我們所想所作的不再算為榮光或責怪,不是善或惡,不是聖潔或罪。我想沒有人會抗議我說我的善是耶穌在我裡面所作的,所有的榮耀都歸給祂,因愛是從祂而來,從我這個器皿流出。但是如果我說我所作的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魔鬼在我心中的作為,我是無辜的,我想一堆人會指我的鼻子論斷我的不負責與逃避。是這樣嗎?如果我們的善是屬神的,但我們的惡是自己要當的,那這是公義嗎?不是,神的公義是要不兩者都屬我們,要不兩者都不屬我們。就如主的力量遠高於我們,撒但的權勢也是我們自己克服不了的。在律法裡我們要自己擔當善與惡得後果,順服的獎賞或叛逆的懲罰;但是在恩典,我們只要信靠主耶穌,擔當我們罪的責任和給了我們祂的順服與聖潔,兩者都不是因我們的作為。如果要一,兩者都失去;要自己聖潔,那就自己擔當罪的後果,要認自己還在罪就是不認耶穌給我們的義。

靈與肉體的征戰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只是靠良心好像是點燭光要照亮黑暗,沒有依靠,不能持久。而信耶穌基督有如太陽在我們心裡面,只要我們把心門完全坦開,讓帶著生命的陽光照亮近來,黑暗(罪)必被除掉。但是多少基督徒仍是只高舉耶穌在理念,頌讚與敬拜上,但是不把祂帶到心裡最黑暗之處,因被教導神的聖潔不能沾污,拒祂在心門之外,而只有努力自己克服罪,繼續打那贏不了的戰爭?這種信仰真的是不冷不熱,沒有釋放,沒有安息,而雖有屬靈的願意,但還是困擾在肉體的罪知(sin consciousness),一輩子離不開罪的捆綁。

聖經說,“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神是吼叫的獅子,公義的怒吼,不是魔鬼。但魔鬼仿神,利用公義的控告,吞吃某些人。那些人?是不信的外邦人嗎?不是,因不信神的不怕公義。聽到怒吼而恐懼的人,是還畏懼著神的公義的信徒。他們不信雖處在恩典,公義不再會因罪而拿走耶穌已賠償了的義與安息。神說蛇(魔鬼)將吃塵土,就是屬世的罪惡。我們走在這世界的腳一直會沾塵,有信的人會感到骯髒,想要洗淨。但是我們自己的清洗沒完沒了,洗過馬上又髒,而還覺得自己骯髒有罪的正就是魔鬼可以吞吃的人。只有讓耶穌不停洗我們重生後的行走之腳,我們才與他有份,因為只有耶穌才有白布手巾(義,righteousness )把我們用水洗淨後的腳擦乾,有祂的聖潔在心。要不雖有水洗樣式(讀經,順服,認罪),但是沒有理解或接受義的手巾把帶污(罪)的水擦掉,我們無義擦乾的濕腳會再次沾土成泥(混亂的理解把恩典與律法“平衡“,又有水又有土,既乾淨又骯髒,有義又有罪),而信仰無力,因被挾持在撒但的控告,繼續活在被罪知吞吃的痛苦與煎熬。

如果我們不能放掉罪的自責,我們也丟不開聖潔的自誇。我們可以為了神的聖潔火熱,但是那是殺傷之火,律法的刀劍,是無愛的標準控告世人與信徒不分。這有如掃羅被恩典感動之前,愛神但不愛人。掃羅這名的意思是“渴望的。“ 一個信徒可能渴望神,但是因律法的心態拒絕恩典的感動,不知或不信神公義的怒火正燃燒著耶穌的身體,律法的無情之刀鋒已經插入耶穌流血的心中...祂就是那麼的愛我們,為的就是不讓祂所愛的再有任何由罪的不安或恐懼!掃羅改名為保羅,意為“微小。“ 三天的恩典光照與感動讓他徹底了解: 一切都不是他,不是他的順服或叛逆會有一點關係,不是他的聖潔或犯罪能有一絲影響,而只有耶穌才是永生與得勝的唯一確據。因為他問說,“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和回答,“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了!“ 保羅知道答案不在如何,而是在誰。他知道這由恩典而不受犯罪的指責並不會造成輕視罪的放縱;反而,體會到的心中更會有感激,而真正順服在耶穌親身的聖潔塑造!Amen

James

Sunday, November 14, 2010

認罪是得勝與正面的信仰?

禮拜天聽到要有得勝的心思與正面的態度,才可以活出真正靠主的生命。因為我們心思如何,為人就如何。多方人生的考驗與困境,在心裡有依靠主的希望都可以克服 ; 而為主做最好的見證就是從行為上讓人看見,流露出聖靈從心裡所作的改變。

這實在是每一個人都可以 amen 的信息。連世俗的智慧都提倡用正面的心態面對問題,處人處世。

但那什麼是得勝與正面態度的確據呢?我想,只要舉頭往天看就知道。神是一位完全正面的神,是永遠得勝的主。祂是光,祂是生命,祂是愛。所以信徒活在正面的態度就是有光,有生命,有愛。而相反的,負面失敗的心態是處在黑暗,死亡與罪。
耶穌是世界的光,他誕生之前,世界在黑暗。黑暗的世界只有律法 (死亡的職事),沒有生命,因律法唯一的目的是來定罪。耶穌的戒命(十字架的精神)是愛神愛人,有愛就有義行,沒有愛就會犯罪。

應該不會有人反對這個看法。認識耶穌前的心是活在無望的黑暗,接受祂是救主之光才有永生的盼望,而聖靈的充滿讓我們活出耶穌的真愛。關鍵在於耶穌,帶給我們這些稱了義才有的禮物,和我們的相信領受恩典所贖來的義。這個"義"之地位(righteousness standing)是打開我們得勝生命的鑰匙。

如果沒有義的地位,我們本就在罪,不能與神同在,聖靈也進不來我們的心。耶穌為
我們的死,動機是愛,目的是恢復我們的義(稱義), 雖然我們還是 罪人。耶穌用死,贖
來的恩典 撕開了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 讓我們今天可以來到神的面前。 這樣,我
們雖是罪人,但在基督裡,已是義人。幔子從上到下撕裂,告訴我們,義是主賜給我們
的恩典,不是我們自己的賺取,從下而上的撕破。

義是正,罪是負。好像很清楚,很簡單。但是又有多少誤解?以為大聲稱義是不負責任,而謙卑認罪才是義行。

我們知道信是關鍵,所以才叫信仰。那什麼是正面態度,信還是不信?什麼是得勝的信仰,稱義還是認罪?容易信的就不需要堅強的信,所以要信的一定是難以置信,幾乎是不可理喻的。看的到的需要信嗎?不需要。只有那看不到的美好才真正需要。死亡的免不了不需要信心才知,永生的應許才需要。悲傷的實際不需要信才接受,但是喜樂的天堂必須要。病痛的無奈沒人會否認,而已經賜給我們的醫治難以置信。是自己的努力比較可靠呢? 還是等著別人白白給的免費午餐? ...

最後,看清楚我們是罪人算是正面得勝的信嗎? 承認我們是軟弱的罪人可以給我們克服的力量嗎? 有力量的信(
正面和得勝)一定是那不在我們,而且還是看不到的應許。神由恩典,稱祂的兒女為義。如相信這只憑神的話語,和聖經記載的真理就是連接在神所創世,與從死復活的力量! 但是多少信神愛神的人因著看到自己還有罪的"真相",就不能接受他們(和別人)是義人?他們的一生就是看到罪,想的就是如何解決罪,為的就是"保護"神不要被罪沾染到。他們認為要活出一生的聖潔才值得戴上稱義的冠冕。但是這樣的信是屬律法,行為,和靠自己的心態。而相信的只有純公義的審判。這樣的信不在恩典,因我們在恩典就屬義,而相信我們靠耶穌就一定是義人,雖然從世人與喜愛論斷的眼光看是無義可取,一文不值...只有不屑的羞辱。
恩典的力量讓我們從義走出義,不是從罪走到義。律法的控告只會從罪走到死亡。把信仰放在審判與地獄懲罰是最為負面和失敗的心態。這是屬神的心意嗎?
我們本是罪人,活在黑暗,沒有永生的希望。耶穌來世就是因祂愛我們,要帶給我們稱義的榮光與永久的生命。既然恩典已經賜給我們了,而恩典又是神正面性質的結晶與力量,我們如活在恩典裡,就會活出耶穌的生命,和以祂得勝的心思。恩典為了是要定我們在耶穌裡的義,不看我們的罪,雖有罪但不定罪,因控告罪的律法已經在祂而成全,也被釘在十字架上了。神是正面的神,有義的主,祂不惜付高價用耶穌的寶血換取我們從罪為義,就是要我們也活在這正面的心態與地位...一個無罪的義人。

這不是從我們肉眼看得到的,或心裡感受得到的“實際現象“,而是更高層的真理,是無限之神的旨意,我們既然在耶穌,祂也在我們,合為一體,那他的義是不是就是我們的義?既然是神的旨意,那我們是應該如何來定屬靈的地位呢?是我們原本負面的帶罪形象,還是恩典所賜,正面的稱義冠冕?

如果這樣講沒有錯,我們應有的正面心態與自我觀念是否要從義,而堅信我們是義人?如過是的話,那什麼樣的人才需要認罪?是不是罪人?沒有錯,我們在肉體還是有罪,但是在真理的境界,信耶穌為救主的都是義人。認 (confess) 罪就是承認我們的罪,但也是肯定我們還有罪,更是定我們自己的罪。這是恩典與聖靈要來作的偉事嗎?不是!要定我們的罪,律法就夠了。那既然神認為律法不夠而賜給我們恩典與聖靈,他們是要給我們與定我們為義(約翰16:8-10)。如果我們不要活在肉體的實相(其實是有限的虛念,見光即化),而是在屬靈的真理,那就不要繼續沈沒在罪的自我控告,而是活在得勝的信心。這不才是真實相信主的得勝與正面心思嗎?

如果心思如何,為人就如何,那心思在罪,為人也逃不過罪的捆綁。但是如果心思在義,那義的力量就自然彰顯在生命中。得勝就是"得到勝利",那勝利是在義還是在罪?如正面是"正確的面對",那正確是從義還是從罪?主是義,心思在義就是靠主 ;  我們有罪,心思在罪就是靠自己。

為了要得赦免的認罪並不榮耀主,而只有把耶穌裡的赦免從無限當為有限,從無條件改為有條件。神的赦免是一次而永久的,是不停的洗清有如水瀑日夜沖洗,而不只是一個澆水桶,等著看那一個舉手才澆下去一點,要不然就不理。我們要做的,要常常被提醒的,不是認罪,而是認義!我們要承認我們的義,肯定我們有義,讓聖靈天天定我們為神所喜悅的義人。只有義人才會舉頭往天看,而靠恩典的力量做出討神喜悅的義事 (愛神愛人); 而不是像自認的罪人,時時望內省察,挖罪,要靠努力做出義的樣式,再看只有看到自己與衡量他人的好壞,不是羞愧就是自傲,遠離屬靈的自然安息與真心謙卑。

不要誤會,認義並不表示忘記我們原是罪人(只要在這世上就還有肉體的不完美)而是在我們心中肯定主稱我們為完美的意願。就如沒有舊約的死亡命運,新約的生命福音就不成章 ; 沒有罪的死刑,恩典的拯救就不珍貴。我也沒有反對從被耶穌的愛感動而自然生出的認罪(認得我們是蒙恩的罪人)。但是所謂認罪,是由理解到得勝心態的對比之影,不是實體。是必須在先相信我們已經成義的安息裡與主親密的感恩。沒有一點是形式話,條件話,也沒有被迫的遵守,而是從與耶穌結合流露出的自然回應,一種無形的內心提醒我們是多麼的蒙福,多麼的被愛著。

一個人,完全活在耶穌的懷抱裡,他不必擔心自己有沒有罪,有沒有順服,有沒有謙卑。他可以直挺挺的站在耶穌寶血所賜的義,相信聖靈無時的改造,只願誇耀主的榮耀,因恩典的感動而感激,忘我在俯伏和跪下的敬拜。這就是得勝的正面信仰。Amen

James

Monday, October 25, 2010

愛的天使

心,常流淚,不知為什麼?淚,滴成泉,不見何處流。我知道,淚是心的歌聲,思念的嘆息,流往彩虹橋,愛的那一邊。淚是愛的天使,為心而醒,為心而眠,帶向彩虹橋,心的真一面。

心等待著愛,愛在尋找心。心與愛的結合如天堂。一顆一顆的心,渴望著愛,等待著天使,白日望遠方,黑夜點燭光。心的哭泣,只有愛聽到。愛的安慰,在心旁
竊語。心雖閉眼卻無眠,只盼被愛輕喚醒。

喚醒的心,流淚的心,有信的嫩芽,是愛的結晶。閃爍的淚,水晶的淚,是信的滋潤,有愛的陽光。

愛的早霞喚醒睡眠在心的天使,信的綠葉是他的翅翼,飛翔到藍天,彩虹的另一邊,回到太陽的懷抱,結合在天堂。

Saturday, October 23, 2010

愛耶穌?

請問,我們愛的是耶穌,還是愛祂所代表的榮耀與聖潔? 如果耶穌沒那麼完美,祂要做的事失敗了,我們還愛祂嗎? 祂給我們的愛是無條件的,但是我們對祂的愛是不是有條件? 我們真的,真的! 為什麼愛耶穌?

如果愛耶穌,是不是想見祂? 如果最愛耶穌,是不是最想聽到祂?  如果只愛耶穌,是不是只想尋找祂? 我們是不是隨時地想念著祂?只要想到祂,是不是眼睛就濕濕,鼻子就酸酸?

但是有些人,聽了多一點有關耶穌的形容,耶穌的亮光,就覺得無聊,感到厭煩,好像沒什麼收穫,想說這與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實際生活與問題的解決有什麼關係呢? 耶穌是誰,祂做了什麼事,都已經知道了,為什麼還要一再而再的提? 而更重要的是要學到一些"有用的"道理與分享來運用在現實生活上,這才是紮實的信仰生活。是不是?

這種信仰是愛耶穌的表現嗎?

如果可能與耶穌一起拍照,看照片的時候我們先找的會是誰?

耶穌是生命的糧 (是耶穌受鞭打的身體與傷口流出的血,不是祂的教訓)。我們吃飯多久要一次? 為什麼要天天吃,一天要吃好幾次? 因為我們不吃就飢餓。如果不覺隨時都對耶穌的飢渴,那祂還算是我們生命的糧嗎? 如果不是吃喝生命,那我們天天飢渴的是什麼? 吃的喝的靈糧是什麼?

James

流血的訊息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在好些醫生手裏、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他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他聽見耶穌的事、就從後頭來、雜在眾人中間、摸耶穌的衣裳。" 馬可 5:25-27

女人(耶穌的新婦)代表教會。十二是神的管制,而教會就是祂在世上的權威。她漏血了十二年形容著教會的軟弱,因為生命流失,沒有影響力。流血代表處在罪裏的控告與綑綁。她花了所有的錢,受了無數的苦,還是醫不好。這象徵教會的訓言與肢體的遵守,要靠克服罪而得聖潔,但是終究還是無能為力。
 
律法指定,漏血的女人不乾淨,帶罪,不能靠近別人。守律法的教會為了維護神的誡命,維持神的聖潔,絕對反對還在骯髒時靠近耶穌。他們堅持神的聖潔不可冒犯,連一點污穢都不能容忍。按照這樣的遵守,雖然他們相信耶穌是美好的,也想親近祂,但是因為自己有罪,嚴謹的要守律法,只有遠遠的遙望。雖然痛苦無力,他們卻將這忍受與順服當為美德,竭力進步,安慰在此。

不只是這樣,堅守律法的人與教會也不准別人帶罪靠近耶穌,而是教訓靠近耶穌前先要除罪,除罪之後才能進祂的安息。像這女人的不守律法,帶著不乾淨的肉身擠在人群中要去碰觸耶穌是極不尊重,也是極為"放縱"的行為。這樣的認知看不到女人的決志是堅信的表達,而只有耶穌證實她的信,稱她為女兒,說 "
安心、妳的信救了妳。" 女人得醫治,進安息,不是因為她無罪或有順服,而是因為她聽見耶穌醫治了罪人,摸了長大痲瘋的人,也自己做了違反律法的事情,她就相信,帶罪的肉體可以親近主。

圍繞著耶穌的人群眾多,大部份是男人。柔弱懷病的女人要擠到耶穌身邊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她也知道她在違背律法,說不定有人會認識她,而責備她,硬把她拖走。律法是屬世的習性,雖然遵守難,理念不難,甚至是求好的自然趨勢,不需深入思考。沒有人會說律法的
遵守不好。但是信剛好是律法的相反,不是靠自己的遵守,而是靠耶穌的遵守稱義。律法就像根深蒂固的訓導,人群有如別人的不認同,常讓我們的信心搖動,不確定福音就是那麼的美好,那麼的簡單。信的高難度不在真理,而是在接受,因為魔鬼竭力在阻擋真福音的傳楊。
阻擋信心的
信息比阻擋遵守的多的多。雖然常把"信"說在口中,但是卻由行的意念而失去。所以我們屬靈的爭戰是要全心放在建立與耶穌合一的信心,好比這女人的堅心往前,不把她的信心離開耶穌。神說,"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希伯來書 4:11。如果把信建立在律法的遵守,那麼這信已經離開恩典,而與猶太教沒有兩樣,加上耶穌只是一個點綴。這樣的理念是要求合作性 (有了恩典要再加上自己的努力與順服),並且是自己的順服越多越好。但是這是完全不符合福音的真理,惟獨恩典才是我們的依靠: "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遵守律法的心態)。。。" 希伯來書 4:10。

聖經上的第一次常有很深的意義。摩西(律法)的第一個奇蹟顯示在埃及(舊約),他把清水變為血。摩西帶來律法,為了是要定人的罪(血)。雖然他把人民帶出埃及的綑綁(世界),律法不能帶人進入迦南地的安息,而只有死在曠野,不管如何遵守。跟隨摩西雖然得救,但是出不了罪的控告(曠野),只有跟隨約書亞(耶穌)才能進入真理與恩典的實際安息。女人如不追求耶穌,而只在遠方敬佩,渴望,她還是會繼續流血(被罪挾持),不得醫治(made whole, 完全),沒有安息。

耶穌(恩典)的第一個奇蹟顯示在婚禮(新約),祂把清水變為酒。耶穌來世就如祂的婚事,要尋
找祂至愛的新婦,就是你我,祂的肢體,信徒的集合(Ecclesia in Greek),教會的定義。清水本是耶穌的聖潔,但因代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懲罰,祂流的鮮血由愛的完全付出釀成恩典的美酒,賜給我們喝,赦免我們的罪而稱義,得永生。女人因相信(喝下)耶穌的恩典,從律法的綑綁釋放出來,一心追求耶穌,終於得到醫治,不再流血(被罪挾持)。她這樣的信才是真正討耶穌的喜悅。

一個信徒,一個教會,是要繼續流血,靠自己的遵守得痊癒呢?還是不看自己屬世的肉體敗壞,相信耶穌只有為罪人犧牲,唯有罪人才能親近祂,就在流血犯罪的時候最需要耶穌,最有允許與權利觸摸祂? 而不是等著我們乾淨時祂才願意接納祝福我們,稱為祂的兒女,祂的新婦? 完美的人,完美的教會,並不表示得聖。教訓,追求自我聖潔,以為,認為遵守聖潔,敬拜的不是耶穌,而是自我的神。Amen

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