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天聽到要有得勝的心思與正面的態度, 才可以活出真正靠主的生命。因為我們心思如何,為人就如何。 多方人生的考驗與困境,在心裡有依靠主的希望都可以克服 ; 而為主做最好的見證就是從行為上讓人看見, 流露出聖靈從心裡所作的改變。
以為大聲稱義是不負責任,而謙卑認罪才是義行。
這實在是每一個人都可以 amen 的信息。連世俗的智慧都提倡用正面的心態面對問題,處人處世。
但那什麼是得勝與正面態度的確據呢?我想, 只要舉頭往天看就知道。神是一位完全正面的神,是永遠得勝的主。 祂是光,祂是生命,祂是愛。所以信徒活在正面的態度就是有光, 有生命,有愛。而相反的,負面失敗的心態是處在黑暗,死亡與罪。 耶穌是世界的光,他誕生之前,世界在黑暗。黑暗的世界只有律法 (死亡的職事),沒有生命,因律法唯一的目的是來定罪。 耶穌的戒命(十字架的精神)是愛神愛人,有愛就有義行, 沒有愛就會犯罪。
應該不會有人反對這個看法。認識耶穌前的心是活在無望的黑暗, 接受祂是救主之光才有永生的盼望, 而聖靈的充滿讓我們活出耶穌的真愛。關鍵在於耶穌, 帶給我們這些稱了義才有的禮物, 和我們的相信領受恩典所贖來的義。這個"義"之地位( righteousness standing)是打開我們得勝生命的鑰匙。
如果沒有義的地位,我們本就在罪,不能與神同在, 聖靈也進不來我們的心。耶穌為
我們的死,動機是愛, 目的是恢復我們的義(稱義), 雖然我們還是 罪人。耶穌用死,贖
來的恩典 撕開了至聖所的幔子, 從上到下, 讓我們今天可以來到神的面前。 這樣,我
們雖是罪人,但 在基督裡,已是義人。幔子從上到下撕裂,告訴我們,義是主賜給我們
的恩典, 不是我們自己的賺取,從下而上的撕破。
義是正,罪是負。好像很清楚,很簡單。但是又有多少誤解?但那什麼是得勝與正面態度的確據呢?我想,
應該不會有人反對這個看法。認識耶穌前的心是活在無望的黑暗,
如果沒有義的地位,我們本就在罪,不能與神同在,
我們的死,動機是愛,
來的恩典 撕開了至聖所的幔子,
們雖是罪人,但
的恩典,
我們知道信是關鍵,所以才叫信仰。那什麼是正面態度, 信還是不信?什麼是得勝的信仰,稱義還是認罪?容易信的就不需要 堅強的信,所以要信的一定是難以置信,幾乎是不可理喻的。看的到 的需要信嗎?不需要。只有那看不到的美好才真正需要。 死亡的免不了不需要信心才知,永生的應許才需要。 悲傷的實際不需要信才接受,但是喜樂的天堂必須要。 病痛的無奈沒人會否認,而已經賜給我們的醫治難以置信。 是自己的努力比較可靠呢? 還是等著別人白白給的免費午餐? ...
最後,看清楚我們是罪人算是正面得勝的信嗎? 承認我們是軟弱的罪人可以給我們克服的力量嗎? 有力量的信(正面和得勝)一定是那不在我們, 而且還是看不到的應許。神由恩典,稱祂的兒女為義。 如相信這只憑神的話語,和聖經記載的真理就是連接在神所創世, 與從死復活的力量! 但是多少信神愛神的人因著看到自己還有罪的"真相", 就不能接受他們(和別人)是義人?他們的一生就是看到罪, 想的就是如何解決罪,為的就是"保護"神不要被罪沾染到。 他們認為要活出一生的聖潔才值得戴上稱義的冠冕。 但是這樣的信是屬律法,行為,和靠自己的心態。 而相信的只有純公義的審判。這樣的信不在恩典, 因我們在恩典就屬義,而相信我們靠耶穌就一定是義人,雖然從世人 與喜愛論斷的眼光看是無義可取,一文不值...只有不屑的羞辱。
最後,看清楚我們是罪人算是正面得勝的信嗎? 承認我們是軟弱的罪人可以給我們克服的力量嗎? 有力量的信(正面和得勝)一定是那不在我們,
恩典的力量讓我們從義走出義,不是從罪走到義。 律法的控告只會從罪走到死亡。 把信仰放在審判與地獄懲罰是最為負面和失敗的心態。 這是屬神的心意嗎?
我們本是罪人,活在黑暗,沒有永生的希望。 耶穌來世就是因祂愛我們,要帶給我們稱義的榮光與永久的生命。 既然恩典已經賜給我們了,而恩典又是神正面性質的結晶與力量, 我們如活在恩典裡,就會活出耶穌的生命,和以祂得勝的心思。 恩典為了是要定我們在耶穌裡的義,不看我們的罪, 雖有罪但不定罪,因控告罪的律法已經在祂而成全, 也被釘在十字架上了。神是正面的神,有義的主, 祂不惜付高價用耶穌的寶血換取我們從罪為義, 就是要我們也活在這正面的心態與地位...一個無罪的義人。
這不是從我們肉眼看得到的,或心裡感受得到的“實際現象“, 而是更高層的真理,是無限之神的旨意,我們既然在耶穌, 祂也在我們,合為一體,那他的義是不是就是我們的義? 既然是神的旨意,那我們是應該如何來定屬靈的地位呢? 是我們原本負面的帶罪形象,還是恩典所賜,正面的稱義冠冕?
如果這樣講沒有錯,我們應有的正面心態與自我觀念是否要從義, 而堅信我們是義人?如過是的話,那什麼樣的人才需要認罪? 是不是罪人?沒有錯,我們在肉體還是有罪,但是在真理的境界, 信耶穌為救主的都是義人。認 (confess) 罪就是承認我們的罪,但也是肯定我們還有罪, 更是定我們自己的罪。這是恩典與聖靈要來作的偉事嗎?不是! 要定我們的罪,律法就夠了。 那既然神認為律法不夠而賜給我們恩典與聖靈, 他們是要給我們與定我們為義(約翰16:8-10)。 如果我們不要活在肉體的實相(其實是有限的虛念,見光即化), 而是在屬靈的真理,那就不要繼續沈沒在罪的自我控告, 而是活在得勝的信心。這不才是真實相信主的得勝與正面心思嗎?
如果心思如何,為人就如何,那心思在罪,為人也逃不過罪的捆綁。 但是如果心思在義,那義的力量就自然彰顯在生命中。得勝就是" 得到勝利",那勝利是在義還是在罪?如正面是"正確的面對", 那正確是從義還是從罪?主是義,心思在義就是靠主 ; 我們有罪,心思在罪就是靠自己。
為了要得赦免的認罪並不榮耀主, 而只有把耶穌裡的赦免從無限當為有限,從無條件改為有條件。 神的赦免是一次而永久的,是不停的洗清有如水瀑日夜沖洗, 而不只是一個澆水桶,等著看那一個舉手才澆下去一點, 要不然就不理。我們要做的,要常常被提醒的,不是認罪, 而是認義!我們要承認我們的義,肯定我們有義, 讓聖靈天天定我們為神所喜悅的義人。只有義人才會舉頭往天看, 而靠恩典的力量做出討神喜悅的義事 (愛神愛人); 而不是像自認的罪人,時時望內省察,挖罪, 要靠努力做出義的樣式,再看只有看到自己與衡量他人的好壞, 不是羞愧就是自傲,遠離屬靈的自然安息與真心謙卑。
不要誤會,認義並不表示忘記我們原是罪人( 只要在這世上就還有肉體的不完美) 而是在我們心中肯定主稱我們為完美的意願。 就如沒有舊約的死亡命運,新約的生命福音就不成章 ; 沒有罪的死刑,恩典的拯救就不珍貴。 我也沒有反對從被耶穌的愛感動而自然生出的認罪( 認得我們是蒙恩的罪人)。但是所謂認罪,是由理解到得勝心態的對 比之影,不是實體。 是必須在先相信我們已經成義的安息裡與主親密的感恩。 沒有一點是形式話,條件話,也沒有被迫的遵守, 而是從與耶穌結合流露出的自然回應, 一種無形的內心提醒我們是多麼的蒙福,多麼的被愛著。
一個人,完全活在耶穌的懷抱裡,他不必擔心自己有沒有罪, 有沒有順服,有沒有謙卑。他可以直挺挺的站在耶穌寶血所賜的義, 相信聖靈無時的改造,只願誇耀主的榮耀,因恩典的感動而感激, 忘我在俯伏和跪下的敬拜。這就是得勝的正面信仰。Ame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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